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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军区颁发训令 起义部队官兵家属享受革命军属待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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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1-22
第3版()
专栏:

  华东军区颁发训令
 起义部队官兵家属享受革命军属待遇
【新华社华东十九日电】华东军区顷颁发“关于起义部队在解放区军属的待遇问题”的训令如下:
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电令:凡起义加入人民解放军的部队,自起义之日起,其官兵之家属即为革命军人家属,在解放区内应享受革命军人家属之待遇,其生活确有困难者,得由民主政府按优属条例给以照顾。
为此,除请准山东省政府与各地民主政府备案处理外,特对起义部队全体指挥员战斗员,在对家属问题上应注意的问题,作如下的指示和规定:
一、各起义部队的纵队(军)政治部,应将起义全体官兵在解放区的籍贯、家属姓名地址与本人关系(直系军属或间接亲属)、家庭经济状况等,通知各该直接管辖地方政府,以便依据其家属实际情况及按照优属条例办理。
二、人民解放军是为人民服务的,不论老解放军与新起义部队,应坚决拥护共产党与人民民主政府之土地改革与减租减息政策,绝不准许有反对及破坏土地改革和减租减息的行为;即令个别地区在执行土地改革中存有某些偏差,部队只能将所知实际情况及意见,向地方政府及党委提出建议,由地方党政机关查明纠正之。此种正式建议在起义部队目前暂规定由师以上的军政首长签名盖章送发之,师以下机关及个人只有向部队上级领导机关反映材料及提出意见之权,不得借建议之名,随便直接向地方党政提出不妥当意见或直接干涉。
三、新起义部队,应将本军区在一九四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所颁布的命令,反复普遍进行教育,使全体指战员自觉的赞助与支持土地改革的正义行动。部队中如有个别分子直接干涉或反对与破坏土地改革的行为,地方政府及部队领导机关得制止其行动,必要时得加以逮捕送交适当军区依法处理之。
司令员 陈毅 副司令员 张云逸 政委 饶漱石 主任 舒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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