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6阅读
  • 0回复

山东省民主政府通令全区一体待遇起义官兵家属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1-22
第3版()
专栏:

  山东省民主政府通令全区一体待遇起义官兵家属
【新华社华东十九日电】山东省民主政府为起义官兵家属在解放区内按革命军人家属待遇事,顷通令所属各级政府一体遵照。通令原文如下:兹按华东军区致本府建议:“凡起义加入人民解放军的部队,自起义之日起,其官兵之家属即为革命军人家属,在解放区内应享受革命军人家属之待遇;其生活确有困难者,请按优属条例给以适当照顾。”据此,查起义部队全体官兵,既已加入人民解放军,其家属即为革命军人家属,各级政府在接到部队关于其家属的正式通知及证明后,即应登记为革命军人家属并通知其家属本身,按照中国土地法大纲、新区减租法令、优待革命军人家属条例及一切现行民主政府法令等,酌量军属实情予以应得的社会待遇。其生活确有困难者,按优属条例予以适当照顾。此令。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