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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教”和“身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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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3-07-29
第1版()
专栏:社论

“言教”和“身教”
今年以来,许多地方都在学习山西昔阳县干部参加劳动的范例,很多县委和公社党委,在对基层干部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都非常强调县、社干部,特别是县、社领导干部要像昔阳县那样,以身作则,带头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山西翼城县以县委书记、县长为首,组织了二百七十二人的工作队,分别到过二百五十多个大队,一边推广昔阳县的经验,一边带头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由于一级带动一级,一层影响一层,这个县六千六百多名大队和生产队干部,今年参加劳动的时间都增加了。从今年二月中旬到五月底,每人平均实做劳动日七十一个,比去年同期显著增加;全县基层干部的补贴工分,已降到总投工数的百分之二以下。这个事例说明,县、社干部以身作则,积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对于推动农村党支部书记和其它基层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有着良好的示范作用。
组织农村的党支部书记和其它基层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干部按照规定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即使对于大多数劳动人民出身的农村基层干部来说,也是一场深刻的思想意识上的革命。绝大多数大队和生产队干部,虽然从小就有劳动的习惯,许多人甚至不久以前还是农民,但是几千年来剥削阶级轻视劳动、看不起劳动人民的思想,也不是对他们没有影响。有些大队和生产队干部,甚至是一些比较老的党员、干部,近年来,也滋长了这样的看法:当了干部,再去同社员一起劳动,同自己的身份不相称。有些大队和生产队干部,虽然没有这种明显的轻视劳动的想法,但是总以为自己的工作很忙,劳动和工作有矛盾,因而不参加或很少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也有同志认为,只要把工作做好就行了,参加不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无关紧要。要解决诸如此类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不做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不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是不可能收到应有的效果的。
县、社干部带头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是对农村党支部书记和其它基层干部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条件。因为县、社干部,特别是县、社领导干部,只有在同大队和生产队干部一同劳动中,才能够摸准和摸透他们对参加劳动究竟有哪些思想认识问题和实际困难;才能够对干部参加劳动的重要性,对劳动同工作有无矛盾,矛盾应当怎样解决等等问题有亲身的体会。这样,在对基层干部进行思想教育工作的时候,就能够有的放矢和对症下药;就能够现身说法,拿出最有说服力的材料,就不会泛泛而论,而能真正把思想教育工作做深做透。更为重要的是,县、社领导干部同基层干部一起劳动,就会自然而然地同他们产生思想感情上的交流,更加密切同他们的联系,真正做到以平等的态度待人。在这样的基础上做思想教育工作,会显得很亲切,很自然,因而效果常常是很好的。不少县、社干部都有这样的体会,在他们亲身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之前,就去同基层干部谈参加集体生产劳动,谈补贴工分怎样规定,往往是会议开得很冷清,问题不能很好地解决,基层干部思想上的阻力比较大。但是,当他们亲身参加了集体生产劳动,亲自对问题做了一番调查研究以后,不仅问题解决得很顺利,而且会议开得很热烈,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显得很融洽。这就说明,县、社干部,特别是县、社领导干部带头参加集体生产劳动,能够有力地推动基层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能够取得他们对自己的更大信任,为县委和公社党委进行工作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我们现在不是已经听到很多基层干部有这样的议论吗?“县委书记都担大粪,我有什么好说的”;“自己的工作虽然很忙,但是总不如县委书记那样忙,县委书记都能参加劳动,我为什么就不能参加劳动。”许多县、社干部在教育和动员基层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时,也都有这样的体会:“嘴说千遍,不如带头实干。”这就说明,“言教”,即反复进行干部参加劳动的教育,是十分重要的,但是“身教”,即以身作则带头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示范教育,尤为重要,它是做好“言教”的基础。
领导好农业生产和农村各项工作,是县委和公社党委的主要任务。而县、社领导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正是县委和公社党委密切联系农村实际,密切联系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领导好农业生产和农村工作的最重要的保证。一九五七年党中央关于各级领导人员参加体力劳动的指示说:领导者参加生产劳动,同群众打成一片,有利于及时地、具体地发现和处理问题,有利于改进领导工作,从而可以比较容易地避免和克服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的许多错误。这个指示的重大意义,对于县和公社的领导干部来说,是十分明显的。
县委和公社党委的领导人员,为了能够更好地了解农村的阶级动向,正确地进行农村的阶级斗争,正确地处理农村的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从而把农村中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人都团结起来,有效地开展农村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为了能够正确地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使集体生产一年比一年发展,使集体经济一年比一年巩固,使农村更快地富裕起来,从而有力地支援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建设;为了能够更好地学会生产斗争的本领,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科学知识水平,真正达到又“红”又“专”,都必须经常深入下去,按照规定的制度,每年有一定的时间,同基层干部和农民一起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反之,如果县、社领导干部,领导农业生产而不参加农业集体生产劳动,主要依靠会议和汇报等来进行领导,就必然使自己脱离广大的农村基层干部,脱离广大的农民,脱离农村阶级斗争和生产斗争的实际,就有可能犯严重的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错误。我们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就会落后于实际,落后于群众,不能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农村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的需要。
为了使县、社干部能够坚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县委和公社党委要从县、社各机关和各部门的实际出发,分别各种不同情况,经过充分的酝酿和讨论,对县、社干部参加劳动提出具体要求,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地说,县和公社干部不能像农村基层干部那样多那样经常地参加集体生产劳动,而公社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要多于县干部;至于县、社经常下基层的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又应多于以机关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干部。不论对于担任何种工作的县、社干部,都要使参加劳动和做好工作密切结合,互相促进;不但要工作好,而且要劳动好,要做到工作、劳动两不误。要把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好坏,作为考核和鉴定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定期对他们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做好这几方面的工作,县、社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才会经常化、持久化,而不会是一阵风。
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同群众打成一片,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带根本性的制度。县、社干部,特别是县、社领导干部带头参加集体生产劳动,这既是执行党和国家的规定,又是推动基层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我们相信,广大县、社干部一定能够继承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积极地、踊跃地带头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使“言教”同“身教”紧密结合起来,为基层干部和群众树立榜样。这样,县、社、大队和生产队四级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就一定能够长期地坚持下去,从而更加密切干部同群众的联系,使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取得更伟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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