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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那个损害“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利益”的美英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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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3-07-29
第4版()
专栏:

这就是那个损害“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利益”的美英草案
新华社二十八日讯 下面是美国新闻处一九六二年八月二十七日播发的美英两国当天在日内瓦裁军委员会会议上提出的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草案全文:
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试验条约草案
序言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以下称为原缔约国),
希望能够永远不继续一切核武器试验爆炸,并决心为达到这一目的而继续谈判,
深信立即不继续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海洋中的核武器试验爆炸将有助于早日达成关于在加以核查的情况下永远不继续一切环境中的核武器试验爆炸的协议,
兹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义务
一,缔约各方保证禁止和防止在其管辖和控制的下列任何地方进行任何核武器试验爆炸:
甲,在大气层,大气层以上,或者领海内或公海内;或者
乙,在其他任何环境,如果这种爆炸所产生的放射性尘埃出现于在其管辖或控制下进行这种爆炸的国家的领土以外。
二,缔约各方还保证不引起、鼓励或以任何方式参加将在本条第一款所提到的任何环境进行、或者具有本条款第一节规定不应有的影响的任何地方的任何核武器试验爆炸。
第二条 为了和平目的的爆炸
为了和平目的而爆炸任何核装置,如果在第一条第一款所提到的任何环境中进行、或者具有第一条第一节规定不应有的影响,只能在下述情况下进行:(1)得到原缔约国的一致同意;或者(2)按照本条约的一项附件(编者注:美英草案原件缺此件)进行,该附件应成为本条约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三条 退出
一、如果任何参加国决定,
甲、任何其他参加国没有履行其根据本条约应履行的义务,
乙、未参加本条约的一个国家在可能损害作出决定的参加国的国家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了核爆炸,
丙、在不可能辨明进行核爆炸的国家的情况下发生了核爆炸,这种爆炸如果为本条约的一个参加国所进行,就是违反条约,如果不是为一个参加国所进行,就可能损害作出决定的参加国的国家安全;它可以要求保存国政府召开邀请本条约的所有参加国参加的会议,保存国政府应在接到要求后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速召开这个会议。作出决定的参加国在向保存国政府提出要求时,应同时提出说明赖以作出决定的证据的声明。
二、会议应在考虑到作出决定的参加国提出的说明证据的声明和其他任何有关的情报的情况下审查事实和估计局势的重要性。
三、在会议结束后,或在保存国政府接到召开会议的要求之日起六十天满期后——哪个日期早就以哪个日期为准——本条约的任何参加国如果认为为了自己的国家安全必须退出条约,可以把退出的决定通知保存国政府。这种退出应在通知中具体规定的日期生效,但无论如何不得早于保存国政府接到通知后六十天。通知应附有关于退出的理由的详细声明。
第四条 修正
1、任何参加国可以对本条约提出修正案。任何修正案的文本应提交保存国政府,保存国政府应把文本分发给参加本条约的各方。以后如果参加条约的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国家提出要求,保存国政府就应召开会议,邀请一切缔约国参加这个会议,以考虑这一修正案。
2、对本条约或条约附件的任何修正案必须由参加条约的三分之二的国家——包括所有的“原缔约国”——的票通过。在参加本条约的三分之二的国家的批准书——包括原缔约国的批准书——交存后,修正案就对一切参加国生效。
第五条 签字、批准、参加、生效和登记
1、本条约在某年某月某日以前可以由所有国家签字。没有在本条约上签字的任何国家可以随时参加。
2、本条约应由各签字国批准。批准书和加入文件应交存于某国政府,兹称该政府为保存国政府。
3、凡是在某年某月某日或在此以前交存批准书或加入文件的国家,本条约从那天起对它生效,但交存的批准书中必须包括原缔约国的批准书。如果三个原缔约国没有在某年某月某日或在此之前全部交存批准书,那么本条约应在这三个国家的批准书全部交存之日起生效。
4、在本条约生效后交存的批准书或加入文件应在交存之日起具有约束力。
5、保存国政府应迅速把每个签字的日期、本条约的每个批准书和加入文件的交存日期、条约生效日期以及接到要召开会议的要求或退出的通知的日期通知所有签字国和参加国。
6、本条约应由保存国政府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一○二条进行登记。
第六条 有效文本
本条约应存入保存国政府的档案,本条约的英文本和俄文本有同等效力。本条约经过正式核对的副本应由保存国政府发给签字国和参加国的政府。
下列正式受权的代表在本条约上签字,以昭信守。
一九六二年某月某日订于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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