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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共同社抖出老底 三国条约和美英草案大同小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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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3-07-29
第4版()
专栏:

日本共同社抖出老底
三国条约和美英草案大同小异
新华社二十八日讯 共同社二十六日从东京发出的一条述评说,刚刚在莫斯科草签的局部禁试条约同美英去年提出的草案大体相同,有些地方甚至连细小的词句都与美英草案相同。
共同社说,“美英两国虽然已经保证要以‘向前看’的态度同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各国讨论互不侵犯条约问题,但是,互不侵犯条约问题并没有成为签订停试条约的前提条件。毫无疑问可以认为,在这次莫斯科谈判中,苏联方面作了大幅度的让步。”
它说,“这次签订的条约的大纲,是一九六二年八月的美英草案。美英草案比这次签订的条约多一条,计有六条,条款顺序稍有不同,除此而外,两个条约的不同点有如下述:新条约规定,条约的修改经缔约国过半数国家同意,就可以批准,而美英草案规定要经三分之二的多数同意;接受新参加条约的申请的受托国,在新条约上限定为美英苏三国,在美英草案中没有限定为三国;在美英草案中承认和平利用核爆炸的规定,在新条约草案中是没有的;退出的条款不同,就是说,在新条约上规定要在三个月以前通知,比美英草案长三十天,但是,在新条约里面,退出条款比美英草案更松,同条约的内容相关联的特别事例,只规定有“在当事国认为会使当事国的最高利益陷于危险的时候”。美英草案规定“在发生了秘密的核试验的时候”,退出的手续是需要召集缔约国会议;另外,美英草案没有规定有效期,新条约明确规定无期限。
共同社说,“尽管有这些不同之处,新条约有很多地方,细小的词句都同美英草案相同,可以肯定无疑地认为,美英草案成了谈判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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