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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法存款囤积居奇事 石市七家私人银号受罚 存款的公营企业和干部已受批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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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1-24
第3版()
专栏:

  为非法存款囤积居奇事
 石市七家私人银号受罚
存款的公营企业和干部已受批评
【石家庄讯】石市华丰等七私人银号,违反银钱业管理法或经营非法业务或违犯政府冻结公款。经中国人民银行石市分行于去年十二月二十五、二十六两日查出,已呈准市政府分别予以罚金或警告处分。兹将各银号违法事实分述如下:
(一)华丰银号 呈报资本六百五十三万(冀钞、下同),检查时发现它投资华兴银号和正定正华银号各四百万,两项合计八百万,仅这两项投资就超过资本额,其他开支还不算,这是违犯市政府公布的银钱业暂行管理法第五条之规定,市府决定按它的投资数额处以百分之三十的罚金。另外该号存款簿上查出有一笔存款六百五十万元,该号经理与业务主任同称该款系业务主任某的哥哥(邢台同聚祥)私人存款,经调查结果,他哥哥在十二月就没来过,显然是一笔公款,并且在二十六日支取了。该号捏造事实,欺骗政府违犯冻结令,决定处以该项存款数百分之二十的罚金。
(二)裕华银号 邢台总号登记资金为三千万元,本市分号呈报资金为一千五百万元,别无股东名册,实际是分号资本在总号资本的数额内,等于无资本在本市开业。市府已限令该号按规定的银钱业管理法补办手续,否则吊销该分号的营业执照。
(三)商业银号 在去年十二月物价高涨之际,囤积小麦七千余斤,小米三千余斤,面粉一百余袋,白油五百余斤,煤数吨,违犯市府公布的银钱业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除由工商局当即限令其出售市场外,市府并给予严重警告。
(四)众城银号 代收公款(银行因出纳人员太少,曾将一部分公款委托银号代收)不按规定手续即时交清,如十二月二十五日代收公款达一千多万;帐面上日期注为二十六或二十七日。辗转积累,将代收款占为活动资金。这是盗用国家资本,扩张自己业务膨胀信用,市府也给予严重警告。
(五)宏裕、同兴、新中三家银号,违犯工商局十二月二十一日对公营企业存款的冻结令。宏裕动支二千四百零五万,同兴二百万,新中二百六十万。市府按动支款的数额处罚宏裕百分之二十,同兴、新中各百分之十五的罚金。
此外在帐面上也有可疑之处,象众城银号浮记帐上买了四十多匹土布,若说自用,不可能用这么多;裕众银号代财政局收战勤费,公粮款为数很大,事前没有呈报,该号的暂借款帐上伙食开支和同仁借款等竟达一千多万,有移作他用的嫌疑,在检查的时候,已经提起他们注意。
经过总检查后发现各家银号的库存太少。以十二月中旬为例,全市十七家银号,存款余额最高的达二亿七千多万,最低的也有四千五百多万,平均一亿三千多万。但在十二月二十五日检查时裕众银号自报存款余额两亿多,而库存只四千多万,这还是库存较多的一家,其他一般都很少,象益民银号当日库存十八万零三百五十元,工商银号只十八万。其中象商业银号当日代收公款一千三百多万,而库存仅一百八十万,同时与分行的同业往来帐上却存款两千万,这是拿公家钱叫公家背利息,公家还得给它代收款的手续费。
在总检查时同时也注意公营企业、机关和干部在私家银号存款情形,发现公营企业、机关存款的(连十二月二十一日政府通令各银号自行登记的在内)有七十三户,干部、军人私人存款的有五十一人。两项合计共达八亿九千余万元。还有些化名经检查也与上项机关、部门有关的。检查后工商局当即下令冻结,并在上月二十六日指令拨到人民银行分行。领导机关经研究后现决定从宽处置,上项存款一律发还,对存款的公营企业和干部给予批评,并且警告下次再查出来决定没收。
人民银行石家庄分行,在这次总检查后也进行了检讨。他们首先承认分行对银号的管理和领导都不够。象上月二十五、廿六两日的总检查在石家庄还是第一次。其次,分行本身必须改进业务,彻底执行为公营企业服务的方针,尽可能的给公营企业以方便;另外还得克服现在还存在的一些机关化、官僚主义的作风。关于后一点分行现正增设机构,除了两个办事处和分行直辖的营业室外,另设有南大街营业所,代收公营企业的各项存款,过去代收存款的私家银号有十三家,现在只剩三家。分行还准备设立四个营业所,将来还准备做到代收代付两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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