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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人民政府颁发机关生产决定 不得从事商业活动投机谋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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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1-27
第2版()
专栏:

  华北人民政府颁发机关生产决定
 不得从事商业活动投机谋利
【本报讯】华北人民政府十八日颁发关于机关生产的决定,并调令所属切实执行。训令称:据报各地近有不少机关商店利用近日物价上涨,大量囤积粮油,准备于我军解放平津后,到平津进行投机图谋高利,这是近日来物价上涨的原因之一,为此特制定“关于机关生产的决定”,各级政府必须认真加以研究,并切实执行。关于机关生产的决定如下:
一、允许各机关组织本机关人力从事手工业农业生产,不得从事商业活动,不得雇佣劳动进行生产。二、在专署级以上较大机关中,准许举办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业,雇佣。庸工人进行工业生产,并允许设立推销本工厂生产成品、收购本工厂原料的工厂门市部,但不得从事其他商业活动(已成立之机关商店暂不取消)。三、上述机关生产,凡遵守政府法令,与国家贸易机关密切合作,在工商部门与国家贸易机关的指示下,共同反对私人资本中的投机操纵分子,扶植合作社者,应视为新民主主义性质的经营,对上述机关生产,银行可根据定章给予贷款,国家贸易机关应予以帮助,并应在可能范围内,委托其经营一定的业务(如委托收购某些物资、委托推销货物等)。四、凡违背上述方针,不遵守政府法令,不服从工商部门与国家贸易机关的指导,在市场上进行投机操纵,甚至假借名义进行活动,或与私商勾结共同反对国家贸易机关与合作社者,他们的资本虽然是公家的,但他们的经营方法,则是旧资本主义的方法,是违反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的方针的,必须从经济上及行政上予以管制和打击,从劝告处分直到停止其营业。五、各级政府及工商部门、贸易公司,必须认真的深入研究此一决定,并切实进行上述工作,解决目前各地市场上机关生产现存的无政府现象,并组织机关生产,使之成为国家领导下反对私人投机操纵支持合作社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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