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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营与公营贸易部门间相互关系问题的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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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1-27
第2版()
专栏:工作意见

  对国营与公营贸易部门间相互关系问题的意见
田流
在冀南区普遍的流行着这样的说法:“国家贸易公司是野战军,建华公司是地方军。”但表现在市场上却不象军队在战场上一样的协同动作,步调一致,共同射击敌人;相反的,任务越是共同的,竞争越是剧烈。如今年采购军布时,行署让建华采购十分之六,国家贸易公司十分之四。国家贸易公司根据着各种货物正确的交换比价,和织布者的利益,以稍高于市价的价格在临清市收买,规定九元一双市尺布,建华公司也在临市购买,却出十元。国家贸易公司为了完成购买军布的任务,也只得出十元的价格。以后建华又出十一元,贸易公司怕破坏了各种货物的正当比价,尤其是粮布的比价,只好停止了购买。今年十月也是在临清,棉价十八天内暴涨百分之五十七,质量降低了百分之十至二十,造成市场极度紊乱。其主要原因便是二十多家国营、公营、机关商店的抢购争购,不但使国家贸易机关对物价不易掌握其平稳,还直接的影响了国家的采购任务。十月在邯郸市也有同样的事情,不过和临清表现的不是一个形式,他们划分了地盘,国家贸易机关只许在邯市以南买,建华公司则在邯市以北买,这样不但在业务上,而且在地区上,都削弱了国家贸易机关对市场的领导力量。九月间国家紧缩货币时,邯市国营贸易公司正大量的出售货物,以使货币回笼,完成国家紧缩通货的任务,但冀南三专区机关生产东升货栈不但不配合,反倒一下抛出四十万元纸币于市场………这样的事情是不少的。国营贸易公司、公营商店、机关生产在市场上没有联系,各自为政,甚至互相争购,互相戒备。
这是一个国营、公营及机关生产的领导问题,而这个领导问题又是以三者的任务、分工和相互关系为解决基础的。我认为:国营与公营与机关生产机关应该分工,国家贸易机关所经营的五大主要物资(棉、粮、布、盐、油),公营商店不应经营,以免发生争购抢购互相抵消力量的现象。必要时国家贸易公司为了完成某项采购或推销任务,可以委托公营商店代购代销,但一定要在国家贸易机关物价政策指导之下进行。在同一市场上的各公营商店,应该在政策上、业务上,受当地政府及政府贸易机关的领导和指导,遇有大宗的购入或售出足以对市场发生影响时,应先征得政府及贸易机关的同意,以便于贸易机关对市场的领导和掌握,使国营、公营经济贸易部门在市场上形成统一的经济整体,发挥其对合作经济、私人经济更大的领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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