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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纠正新闻作品中几种技术上的通病——新华总社致各分社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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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1-27
第4版()
专栏:

  关于纠正新闻作品中几种技术上的通病
——新华总社致各分社电
各地来稿中经常采用许多方言、专门术语、简称,地方性的度量衡、不为全国所熟知的行政划分等等。这些东西,不但新解放城市的读者完全不懂,即本地以外的其他老解放区的读者也有很多不懂;不但普通读者完全不懂,即总社的编辑人员和中央领导同志也有很多不懂。这个情形总社过去曾多次批评,但因未着重引起注意,且总社本身亦未认真纠正,故至今未见改善。这个问题现在必须澈底解决。凡方言和专门术语,必须代以流行较广的普通语或加注解。凡简称(如地武、支前、优属、政攻、人代会、全总、美帝、土改、妇运、劳模等)必须代以全名,至少在每篇文章、文件、决议、通讯中第一次出现时用全名,并注明以下简称什么。凡地方性的度量衡,必须代以通行的度量衡或与通行的制度相比较。凡地方性的行政划分(如三专区、五地委、及各个为地图上所没有的新设县)在新闻中应尽量少用,在必须使用时应照现在规定,改以地区或所在地命名,如陕北三边专区,中共黑河地方委员会,或加注解说明其范围和方位。此外我们对于年月日亦常用省写法,例如一九四三年十月十八日,只写四三年“十、八”。又往往习用许多含义不明或用错了的用语,如群众(实际上往往是指人民、农民、工人、战士、居民、村民、市民等)、组织上(应说明何项组织)、领导上(应说明何项领导机关)等。我们的造句文法,多不完全,有的缺了主词,有的缺了宾词,有的用错了动词,或形容词。这些毛病,都大大增加了文字意义不明了的程度。这些不适当的用语,是各级党委、政府、军队的领导机关带头采用、见之于各种决议和文件、随后报纸加以采用,乃大为普遍化,今后必须加以改正。总之,我们一切发表的文字必须以最大多数的读者能够完全明了为原则。因此,无论我们的逻辑,我们的造句文法,我们的选词用字都必须使人人能懂,然后我们所宣传的正确内容,才有被人接受的可能性。望此后发稿切实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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