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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谈“人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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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3-09-15
第6版()
专栏:

小谈“人情”
姚人为
一个一心为集体为革命的人,总是感情鲜明,胸怀磊落。原因是他和集体利害一致、休戚与共,脑子里没有腌腌臜臜的东西,没有见不得人的私心。这样,他在与人相处上,也就真正帮助了别人,促进了集体事业。四川简阳县石钟公社和平大队第二生产队记工员李同发就是这样一位好同志。(见今年八月九日本报第二版上的《一丝不苟为集体》)
有一次李同发自己的母亲在棉田里整地毛糙了一些,他坚持要他母亲返工重做。旁人劝说:算了,娘儿俩一家人,说得过去就行了。可是李同发不同意,说:“公归公,私归私,不能因为是我妈,就坏了队上的规矩。”回家后,他还开导他母亲说:“妈,你老人家经常给我们谈起过去,那时我们穷得没地没牛,尽管天天勤耙苦做,日子还是很难过呀!现在靠大家齐心干活,我们已得到许多好处。如果不能保质保量搞好集体生产,怎么能行呢?”“我们是贫农出身,事事要行得正,立得直,做个样子。”这一番道理把她母亲说服了,第二天天刚亮,她就高高兴兴下地返工重做。
又有一次,他所在的那个生产队队长张志高,因公耽误了十多天劳动,要求李同发补记工分。李同发要队长先补个公社和大队的证明再说。队长却认为公社和大队的干部都知道这件事,理应相信,何必一定再要证明。但李同发又坚持说:“不行呀,队长,规定是公社定的,大家都该执行;现在如果依你说了算数,以后别的干部照样办,工作怎能搞得好呢?”这一些话,也把张志高说得连声称对。
一个是自己的母亲,一个是他的上级,为了坚持原则、坚持制度,李同发都能打破情面,毫不徇私,秉公处理。
但也有人认为李同发那样公归公、私归私的做法,未免有些不通人情。
这里我们不禁要问:“人情”是什么?李同发真的不通人情么?不,绝不!长篇小说《创业史》里的梁生宝刚入党时,和县委杨书记和区委王书记的一番谈话中,有一段很深的感触,足以解答今昔人情的根本区别,他觉得:“同志感情是世界上最崇高、最纯洁的感情,而庄稼人之间的感情,在私有财产制度之下,不常常是反映人与人之间利害关系的庸俗人情吗?邻居间在利害一致的时候,相好得那么俗不堪言;一旦错收了一颗鸡蛋,辩几句嘴,就该别扭多少日子了。”
是呵,两种社会两种人情!
俗话说:“人情薄如纸”。这是旧社会的人情。我们是既讲原则也重感情的革命者,我们需要的是革命的感情,同志的感情。这种感情的可贵,在于大公无私、赤诚相见,对集体事业有利;是为了朝着一个奋斗目标,互相帮助共同前进。
可以设想,李同发倘使用旧的人情来对待这些事,其结果只能是“爱之反而害之”,更严重的是损害了集体。好在他通的是新的人情,这就教育了亲人,帮助了领导,而且也反映了在我们新社会里人与人之间所应当建立起来的那样一种新型关系。——说它是关系,不如说是动力。它有力地推动我们的社会主义大业,蒸蒸日上,气象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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