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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的婚姻条例未颁布前两边区原条例依然有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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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1-28
第4版()
专栏:询问与答复

  统一的婚姻条例未颁布前两边区原条例依然有效编者同志:
在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日报第四版“询问与答复”栏所载之“男女年龄悬殊可以结婚”一稿中,司法部答复说:“结婚年龄在法律上,除男不满二十,女不满十八,不得结婚外,没有其他限制”。但前晋冀鲁豫边区的婚姻条例上却规定男不满十八,女不满十六不得结婚,现在是否变更了?请详答。
  昔阳文化社 继宗继宗同志:
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后,统一的婚姻条例未颁布前,两边区所颁布婚姻条例当然有效。其中不同之点,原两边区暂可分别执行。
           (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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