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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迪的“民权法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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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3-10-08
第6版()
专栏:诗画配

肯尼迪的“民权法案”
天马诗 英韬画
报纸消息:美国伯明翰市种族主义分子在当局纵容下制造惊人暴行,炸毁黑人教堂,炸死炸伤黑人二十多名。肯尼迪的“民权法案”,堂皇而又堂皇,禀承上帝的意志,黑人和白人权利一模一样。种族主义者确实有权,有权丢炸弹,有权放枪!美国黑人有什么“权”?有“权”被炸死,有“权”被杀伤!口口声声膜拜上帝的人,竟去炸毁黑人的教堂,难道他们信仰的上帝,和黑人信仰的不是一样!口口声声谈论“保障民权”的人,做出了这样惊人的“榜样”:帮助凶手行使屠杀黑人的“权利”,出动了大批的警察武装!黑人小孩和白人小孩拥抱,他就犯了滔天大罪一桩:不分“尊卑上下”那还了得,受了审判,又坐牢房!而今杀人犯却逍遥自在,受到纵容,鼓励,褒奖!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法律”?它是什么人的“保障”?肯尼迪的“民权法案”,肮脏而又肮脏,所谓“保障黑人公民权利”,全是骗人的勾当!(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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