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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政府外交部一九六三年九月六日的照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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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3-10-13
第4版()
专栏:

印度政府外交部一九六三年九月六日的照会新德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
外交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致意,并谨提及外交部一九六三年四月三日的照会,该照会中提出和平解决中印边界问题的各种建设性步骤。
印度政府感到遗憾的是,经过了五个多月它还没有收到中国政府关于这些建设性建议的答复。现把这些建设性的建议再重述一遍,以供中国政府参考。
(一)中国政府应当同印度政府一样无保留地接受科伦坡建议。
(二)在双方都接受科伦坡建议后,就可以举行官员会晤,以解决科伦坡国家留待双方达成直接协议的各种事项,并决定在实地实施科伦坡建议的细节。
(三)然后,双方有关官员就可以采取行动在实地实施科伦坡建议,以便协议的停火安排在实地建立。
(四)再后,在气氛已经改善的情况下,印度和中国可以处理他们对边界的分歧问题,并试图一次或分阶段地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如能达成一项解决,这种解决办法即可实地具体执行。
(五)如果双方在这种直接的会谈和讨论中不能达成一项解决,双方可以考虑按照在这种情况下所遵循的国际惯例,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来和平解决分歧。印中两国可以协议把边界分歧问题提交海牙国际法庭,并遵从该法庭的决定。如果中国政府因为某种理由,不能接受这种和平解决办法,双方可以协议接受由通过两国政府同意的方式提名的一个人或一些人进行的某种国际仲裁,这种人能客观地、公正地处理问题,并作出对两国政府都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印度政府外交部
一九六三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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