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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人民政府发出指示 号召节约预防春荒 救济粮应采以工代赈方式发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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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3-14
第1版()
专栏:

  华北人民政府发出指示
号召节约预防春荒
 救济粮应采以工代赈方式发放
【本报讯】华北已经基本解放,但新收复地区,因遭敌人摧残,灾情颇重;去年部分地区亦有水、旱、虫灾,因之预防春荒,进行灾区救济,至关重要。华北人民政府于二月二十二日对县以上各级政府发出预防春荒及救灾指示,指出防荒救灾应以“节约防灾,生产自救,群众互助,以工代赈”为原则全盘筹划,无论灾区与非灾区,均应普遍提倡节约,反对浪费,保存代食品,并根据各家麦收以前缺粮数目,以为生产奋斗之目标。指示称:这种实际数字,在灾区尤为重要;并必须依据各地不同条件,认真分配贷粮,组织生产;各工商部门、贸易公司、公营商店及合作社,对于群众副业生产,特别是灾区群众副业生产,应努力帮助,供给原料,收买成品,组织运输,打通销路。指示又称:因去冬雨雪短少,各地应注意防止春疫及虫灾之流行,发现蝗卵,早日刨除;发现流行病,早日扑灭。对麦田尤应妥加保护,及时组织浇地。春耕工作,应发动群众互助,调剂种籽,消灭荒地,准备妥善。灾重地区,则提倡多种早熟植物。
对于组织群众生产救灾,该指示并提出具体办法,令各灾重地区之专区、县成立生产救灾委员会,吸收有关部门参加,统一领导救灾工作。克服群众之单纯等待救济的依赖思想,号召组织起来,生产自救,各级政府则应认真帮助其找到生产门路。至救济粮款之发给,必须通过生产,以达救济目的;且为数有限,亦唯有通过生产,始能发挥救济效能。因此,粮款之发放,首先应采以工代赈方式,如组织灾民修渠、修路、挖沟、整滩等;或调剂战勤,如组织灾民运粮赚脚费等;其次,应有重点,不可平均使用,对于受灾严重之村庄,应尽先发放;发放对象,应为贫苦劳动阶层之人民,凡受灾最严重之贫苦烈、军、工属及勤劳贫苦农民,应优先救济。
最后,指示指出过去各地发放救济粮,流弊甚多,如有的干部不明了制度,或怕麻烦,随意开支,或漫无标准,不照顾全局;有的干部存在恩赐观点,平均主义思想;有的干部单纯依赖政府救济,不注意组织群众互助,减低了群众间的互助互济力量;甚至有的干部讲私人情面,违反救济原则等等。指示希望各地今后对救济粮之发放,要严格注意,以求物尽其用,不致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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