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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冶镇的供销合作社是怎样建立起来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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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3-15
第2版()
专栏:

  铜冶镇的供销合作社是怎样建立起来的?
萧力
铜冶是获鹿的一个大镇,有七百多户人家,因为一面靠山,一面离石家庄仅三十里地,所以一向是山货与城市工商品交换的地方。七七事变前非常热闹,获鹿、井陉等县的山货,如杏仁、白瓜子、药材、石货等,均先集中于此,然后经过交易运往石家庄等地。七七事变后因受敌人摧残,已日渐萧条。现共有大小商业(包括座商及本村固定的摊贩)一百二十多家。每五天逢集一次。附近几十个村的农民,全要靠这个集市售出自己的农产品,换回所需的工商品。因之商业相当发达。
华北供销合作委员会今年初决定在该镇试办一个供销合作社,扶助农民生产,减少商人的中间剥削。该镇前年十一月解放,群众已经过初步发动,并实行了土地改革;但由于过去日本人与国民党反动政府都曾强迫农民入股办过合作社,结果非但未得到好处,连股金也没有了。这次民主政府号召成立供销合作社时,一提到入股,群众都不愿意,都想让别人先办起来看一看再说。于是供销合作委员会决定先设法营业,后招收社员。根据石家庄合作会议决议,先向银行贷款三十万元做资金,按国营商业对供销合作社优待办法(低于当地主要市场同一质量商品的批发价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左右),从贸易公司买了一批农民主要的必需品,如盐、碱、煤油等,也附带买了一些毛巾、袜子之类的东西,但为数不多。因该镇土地缺乏,去年收成不好,许多农民需要买粮,所以也准备了一些小米和白面。
营业之前,即把供销合作社和以往合作社的区别,它的目的和做法,在群众中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一月十七日开始营业,合作社的牌价都低于集上的市价(如一包火柴便宜两元),盐里不掺硝盐。当日就有六百多人买东西。晚上该社派人出去倾听群众的意见,一般都认为这样做很好。
三天后,供销社即开始招收社员。规定入股绝对自愿,以人为单位,每人股金五十元(当时能买小米五斤),以后交易只限于社员。在开始期间,暂定每个社员一月能买盐二斤,煤油半斤,洋火半包,袜子、毛巾一次每样限买一件。结果加入者非常踊跃。十天内入股的即有九百六十人。如果不是旧历年关农民需钱,还会更多。供销社为了照顾真正的贫苦户,又特别决定他们可以分三次缴纳股金,但三次不得超过一个月。因为供销社以服务社员为目的,又有国家商业与银行的支持,因之该社的物品,最低的可较市价低百分之十,最高的也较市价低百分之三。所以截至二月十四日止,入股者已超过一千人以上,包括了附近的三十多个村庄,并在继续增加。该社并准备很快成立村分社,从镇社批发东西,这样可更进一步减少各村社员买东西或赶集的麻烦。
这个供销社,现共有六个人经营,经理、副经理各一人,会计一人,营业员二人,华北供销合作总社驻该社的指导员一人。这些人员一律薪金待遇,分每月小米一百五十斤,一百三十斤,一百一十斤三等。因是试办,所以只做了“供”的一部份,今后还准备办“销”的一部份,即高于市价收买社员的生产品,供给国营商业及其他合作社,然后再买回生产原料与工具等,帮助社员生产。
该社在试办期间,曾遇到以下一些问题。
(一)股金问题:原规定每股五十元,在当时可买小米五斤,但以后物价涨了,如仍拿五十元,早入股的人就要吃亏。以后遂改为一律按五斤小米计算,也可以按市价折钱,退股时亦照小米算。
(二)以人为单位入股的问题:因为有些东西如盐、碱、油之类为农民家庭所需,所以有些群众要求以户为单位,写一个人的名来代表一家;但有许多东西又的确是个人需要的。尤其是妇女,很多必需的东西家长不管,全靠她们用自己钱来买。如果以户为单位,即会受到限制。而且以人为单位可起刺激入股的作用,因此,最后仍决定以人为单位,不过可以灵活变通。
(三)与私商斗争的问题:供销社成立后,引起私商极大抵抗,斗争相当尖锐。因为供销社的营业使他们高度剥削农民受到阻碍。个别商人企图破坏供销社的营业。合作社对他们诚恳坦白的解释供销合作社的政策,就是要减轻人民所受商人的高度剥削,以利生产的发展。劝他们不要投机取巧,扰乱市场,危害国民经济。
从铜冶镇供销合作社的试办里,初步得到下面几点经验:
(一)先以大的商业集镇为中心,建立供销合作社,然后逐渐建立附近村庄的供销网,比一个村一个村的去做,既省力又容易获得成绩。
(二)供销合作社如果经营得不好,很容易赔钱。铜冶的供销社即因为最初没有计划,没有调查,有些物品压着卖不出去,赔了钱。所以事先必须了解情况,有计划,最好计算出社员十天内的消费量,使资金一个月能周转三次即不致赔钱。周转得愈快,社员可以多买东西,享受的利益也就愈大。
(三)供销社应着重给社员谋取日常福利,不要强调分红,群众可以从比较中看出这种做法比分点红利强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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