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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革命委员会同民族民主团结阵线和谈破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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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3-11-19
第4版()
专栏:

缅甸革命委员会同民族民主团结阵线和谈破裂
新华社仰光十七日电 缅甸革命委员会十五日晚间发表声明宣布,它同由缅甸共产党、克伦族统一党、新孟邦党、吉仁民族进步党和钦族最高组织组成的缅甸民族民主团结阵线就恢复国内和平问题举行的谈判已在十一月十四日宣告破裂。
据缅甸《记者报》十六日报道,以郭泰为首的缅甸共产党先遣和平代表团和由曼巴赞率领的民族民主团结阵线代表团已先后离开仰光。
缅甸革命委员会同民族民主团结阵线的谈判是在十月四日开始的。在这以前,缅甸革命委员会同缅甸共产党先遣和平代表团在九月二日开始会谈。
缅甸革命委员会在十五日晚上就和平谈判破裂发表的一项声明中说,“尽管举行了漫长的谈判,民族民主团结阵线在努力争取实现国内的真正和平方面没有表现出任何诚意。相反,已经确实证明,民族民主团结阵线代表团在和平谈判过程中,利用革命委员会以国内和平为重作出的让步,通过所属各党在政治、军事和组织方面的活动,企图对革命委员会施加压力。”
声明说,“根据上述种种事实,革命委员会向民族民主团结阵线提出了在继续谈判时应该遵守的某些指导原则,但是民族民主团结阵线中央的代表却提出种种理由拒绝这些原则。因此,革命委员会同民族民主团结阵线举行的和平谈判不得不在一九六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晚上宣告破裂。”
缅甸政府在同一天晚间公布了缅甸共产党就和谈破裂向人民发表的声明。
缅甸共产党的声明说,这次和谈由于革命委员会对民族民主团结阵线、缅甸共产党和克伦族统一党的严重怀疑而遭到破坏。委员会疑心这些党一直在设法从和谈中获得政治好处,当民族民主团结阵线提出关于保持地下组织占有区的现状的原则时,这种疑心就更加严重了。提出这项建议的目的是为了便于控制地下力量占有区的局势,但是革命委员会认为这是企图寻求对一个对立的政府的承认。
声明说,政府要求民族民主团结阵线在停火期间停止它的一切组织活动,停止募款,公布它的武装力量的驻地,派这些力量到委员会具体规定的地区,把这些力量局限于这个地区,未经当地政府部队许可不让他们离开这个地区,等等。
声明指出,这个建议不仅远远超出停火安排的范围,而且还牵涉到一些政治性问题。它还等于是一种使民族民主团结阵线各党实际上处于被阉割和毫无权力的状态的行动。由于这些原因,缅共代表团认为这个建议是不能接受的,事实上,代表团是先遣代表团,无权接受它。因此向革命委员会提议与民族民主团结阵线各党的中央委员会讨论这个建议。
最后,缅共代表团向全国作出以下保证:
一、党将在和平谈判中作出最大的让步,只要党的组织权不受到妨害;党还将要求革命委员会重新考虑恢复和谈是适当的;二、缅共将继续努力恢复国内和平。因此,缅共将要求革命委员会在与民族民主团结阵线各个党达成的协议的基础上恢复与这些党的会谈,虽然与作为一个整体的民族民主团结阵线的会谈已经失败;三、缅共将保持目前已经缓和的局势。
同一天晚上,缅甸政府还向报界公布了民族民主团结阵线就和谈破裂发表的声明。
民族民主团结阵线的声明说,民族民主团结阵线非常遗憾,革命委员会竟然中止了会谈,特别是因为已在达成协议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它指出,在向革命委员会提出的十二点中,已就十点达成了协议。
声明说,民族民主团结阵线同革命委员会的主要分歧点是在以下建议上:
政府要求:一、在停火期间,民族民主团结阵线必须停止它的组织工作,并停止向人民募款。二、民族民主团结阵线的全部武装力量必须离开各自的驻地,在委员会所具体规定的各地点集结。
声明说,民族民主团结阵线代表团解释说,它不能接受而且事实上也无权接受这个建议,这个建议实际上超越了停火条款,牵涉到一些政治性问题。因此它提出反建议如下:
一、民族民主团结组织将不在它自己的管区以外的地区进行组织活动或募款;
二、应当成立由双方代表组成的特别委员会来执行在各方占有区内的停火,这些地区应保持目前的状况。
声明最后说,尽管目前的谈判失败了,民族民主团结阵线将继续为和平而努力,它已呼吁革命委员会继续与民族民主团结阵线有关各党的中央委员会举行和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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