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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的“普遍性形式”问题的讨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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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3-11-26
第5版()
专栏:学术动态

思想的“普遍性形式”问题的讨论
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展开了关于哲学史方法论的讨论。在这个讨论中,许多同志就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一册(人民出版社一九六二年版)中关于孔子的“仁”是“普遍性思想”的观点,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冯友兰也先后撰文提出质疑、回答和补充。双方的主要论点是:
一、能否把古代哲学命题区分为“字面意义”和“具体意义”?
冯友兰认为,孔子所说的“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从这些话里字面意义看,他的这些话是似乎是超阶级的;就其内容看,这些话的阶级性是很明显的”。由于古代哲学命题可区分为“字面意义”和“具体内容”,“所以‘仁’是一种具有普遍性形式的思想”。冯友兰说,这是他依据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一段话的了解得出的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同志认为,这是对马克思和恩格斯原意的误解。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普遍性形式”是指“企图代替旧统治阶级的地位的新阶级,就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这就揭露了“普遍性形式”的虚伪性。企图取得统治地位的阶级之所以能够以全社会的姿态出现,是因为它的利益在开始时的确同其余一切非统治阶级的利益有一些联系。但任何思想都是有阶级性的,因此“普遍性形式”的思想只不过是统治阶级思想家为自己编造的幻想。在阶级社会里,不可能有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超阶级的“仁”和“爱”,因此也就没有脱离“具体内容”(阶级内容)的“字面意义”(超阶级)的哲学命题。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里,正是把握着阶级观点和历史主义观点,对唯心主义历史观的基本观点,即“愈来愈具有普遍性形式的思想”在历史上占统治地位的观点进行了批判,揭露了“普遍性形式”的虚伪性以及产生它的认识论根源和社会阶级根源。而冯友兰却错误地援引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批判的观点,来说明“普遍性形式”的幻想的“真实性”。
二、“起初这种幻想是真实的”应该怎样理解?
“起初这种幻想是真实的”,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一个边注。冯友兰认为,“这个‘起初’是指提出这种幻想的阶级的革命时期。其所以是真实的,有两个原因。第一是‘因为它的利益在开始时的确同其余一切非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还有较多的联系’。第二是因为‘每一个新阶级赖以建立自己的统治的基础,比以前的统治阶级所依赖的基础要宽广一些’”。正因为它是真实的,所以在宣传普遍性形式思想的“阶级还在进行革命时期,这种思想还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欺骗”。
持不同意见的同志认为,冯友兰所说的两个原因与他所要证明的观点是不相及的。关于第一个原因,冯友兰回避了“联系”的内容。马克思和恩格斯紧接着这句话已指出了这种联系的内容,即“这一阶级的胜利对于其他未能争得统治的阶级中的许多个人说来也是有利的,但这只是就这种胜利使这些个人有可能上升到统治阶级行列这一点讲的”。这并不是说新统治阶级同其他未能争得统治地位的阶级有什么“共同利益”,而是说这些阶级的某些个人同他们“还多少有一些联系”,而这些个人是已经背叛了自己原来阶级,爬上了新统治阶级行列的人。这一事实本身不但不能证明“共同利益的幻想”的真实性,而恰恰说明了这种“幻想”的破产。关于第二个原因,冯友兰所引证的那句话,是紧接在上面所引的那句话后说的。这就是说,新统治阶级骗得了一部分人的相信和给少数人以实际的利益,从而扩大了自己的队伍,比以前统治阶级所依赖的基础宽了一些,它与上面说的是同一个问题。持不同意见的同志认为,在阶级社会里,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之间有着不可调和的对抗矛盾,而没有什么“共同利益”可言。所谓“共同利益”,只不过是统治阶级为自己编造的“幻想”,而对劳动人民来说则完全是欺骗和诳言。就拿孔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普遍性形式”的思想来说,孔子对他所要反对的阶级要求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对新兴地主阶级却是“己所不欲,要施于人”,甚至是“人所不欲,强施于人”,以便取而代之。可见,我们不能把剥削阶级自己为自己编造的幻想,当作历史的真实存在。持不同意见的同志还认为,过去历史上每一种占统治地位的具有普遍性形式的思想,在阶级社会里,只是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的思想。以往的一切社会革命,都可归结为由一个剥削阶级统治被另一个剥削阶级的统治所代替,与之相适应的是占统治地位的“具有普遍性形式的思想”的更替。因此,“普遍性形式”思想只能是虚伪的。每个进行革命的剥削阶级为了推翻统治阶级,“不得不”把本阶级的特殊利益说成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这时,仅就反对旧统治阶级这一点说,它们的利益在开始时还多少有一些联系(这不是共同利益),因此这个剥削阶级所提出的普遍性形式的思想,起初还能欺骗、迷惑和吸引其他阶级一些群众参加革命。但革命实践的发展终于会使广大劳动人民认识到,剥削阶级所提出那些“革命的原则并不代表他们的实际利益”。当他们认清了“普遍性形式”的思想的欺骗性时,他们就会转而对新的统治阶级进行斗争。
三、“普遍形式寓于阶级性之中”的实质是什么?
冯友兰认为,他并没有否认“普遍性形式思想”的阶级性。他说:“一个学说的普遍形式跟它的阶级特点是分不开的。它的普遍形式即寓于它的阶级性之中。”
持不同意见的同志认为,“普遍形式寓于阶级性之中”的公式,是套用“一般寓于个别之中”的公式,这是错误的。因为阶级性不是个别现象,而是人类进入文明以来,一切社会现象的普遍本质。相对于“阶级性”的“普遍性形式”,更不能看为个别与一般的关系。它们的关系是现象与本质、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普遍性形式”是阶级本质和内容的表现,是阶级本质采取了超阶级的形式。把“普遍性形式”看为一般,就是说“普遍性形式”比“阶级性”是更本质更抽象的东西。其实冯友兰通过自己主观的抽象,抛掉各个敌对阶级的哲学思想的本质属性,主观地把它们之间的某些相似之处概括起来,以图证明“普遍性形式”思想既反映统治阶级利益,也可反映被统治阶级利益。冯友兰就是这样地作出了孔子的“爱人”是“爱一切人”的结论。“普遍形式寓于阶级性之中”的实质不是说明思想的阶级性,而是证明超阶级的“普遍性形式”思想的存在。
四、“普遍性形式的思想”有没有进步意义?
冯友兰认为,孔子“所讲的仁是一种具有普遍性形式的思想。在春秋末期,地主阶级的代言人提出这样的思想,有其进步的意义”。在一定的条件下,即使抽象地承认人与人之间有一定平等关系,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仁”的历史进步性,就在于它是“具有普遍性形式的思想”。他还认为,“普遍性形式”的“普遍性愈大愈进步”。
持不同意见的同志认为,思想的进步意义不在于它的“普遍性形式”,而在于它的具体内容,它的阶级性,在于它的内容反映了进步阶级的利益和愿望,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历史的事实也是,每个阶级的思想总是代表它本阶级的利益的。统治阶级把本来是代表本阶级的特殊利益说成是代表各阶级的共同利益,把本阶级的思想说成是“普遍性形式的思想”,这是一种欺骗。因此,经典作家总不是把“普遍性形式”本身作为进步思想加以肯定,而总是揭露“普遍性形式”的虚伪性。可见“普遍性形式”的“普遍性”愈大,不是进步性愈大,而是欺骗性愈大。
(张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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