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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华北局 关于开展农业生产指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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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3-19
第1版()
专栏:

  中共中央华北局
 关于开展农业生产指示
(一九四九年三月)
开展大生产运动,中央局在去年秋季结束土改时就指出过是今后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现春耕已经开始,各级党委目前应即在去年冬季生产的基础上,以春耕为中心,加以领导,开展农业生产运动。
今年我区发展农业生产的有利条件是:土地已经彻底平分,发过土地证,地权已经确定,人民生产情绪很高,革命日益迫近全国胜利,大中城市相继收复,粮食和各种原料品(如棉花、花生、皮毛、猪鬃等)的销路增加等。不利条件是:劳力、畜力不足,肥料、农具缺乏,部分中农对生产致富仍有顾虑,党政干部由于大批调出,以致数量少,质量弱,及不少地区春荒严重等。必须充分发挥有利条件,克服不利条件,动员组织各阶层人民,为完成春耕而努力,真正做到在现有基础上,把农业生产提高一寸。
为此,各地除按华北人民政府所颁布的农业生产计划与改良技术指示执行外,还须解决以下问题:
(一)普遍地宣传发展生产,劳动致富的观点,克服障碍生产的各种顾虑(如怕“割韭菜”,怕“冒尖”,怕“负担重”和不事生产的二流子思想等),个人土地财产不得侵犯,鼓励劳动,批评懒惰,劳动是光荣的,坚决改造二流子。
(二)把分散的、个体的农民小生产者,根据自愿与等价的原则,在必须与可能的条件下,组织起来,大量吸收妇女、儿童参加生产。在必需与可能的条件下,还应组织供销合作社,以便经过供销合作社,沟通工业品与农业品、城市与乡村的交换,逐渐地把小生产者与国营经济结合起来,使农工业生产都能得到顺畅的发展,使国营经济有力量去同各种破坏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投机操纵作斗争,从而保证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的胜利。
(三)执行正确的发展生产的各种政策:
(甲)在土地证发过后,应确实保护土地改革后农村各阶层土地财产的所有权,不得侵犯。
(乙)贯彻新农业税税则。
(丙)参军、参战力求公平合理,以便节省民力;使用民力,不违农时;代耕必须合理分配。
(丁)贷款给农村中一切积极从事生产的人,解决劳动人民生产中的困难(如添置生产工具,购买耕畜等),有借有还,反对恩赐观点。
(戊)实行生产奖励政策,繁殖牲畜,精耕细作,选择优良品种,开荒,兴修水利,奖励劳动英雄与模范工作者,奖励发展副业,奖励提高农业生产上的各种技术。
(己)如强生产教育,普及农业生产知识。
(庚)提倡大量生产商品、粮食与经济作物,以帮助城市的经济建设,并换得日用必需品。城市应有计划地生产农民所需要的日用必需品。乡村供给城市以粮食和工业原料品,做到城乡相结合,工农相结合。
春耕已经开始,迅速动员起来,为完成春耕任务与争取一九四九年农业生产战线上的胜利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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