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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工商界人士表示 决带头认购公债  一致认为公债条例合理恰当,并希望有游资的人全部拿出来买公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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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12-25
第2版()
专栏:

  京工商界人士表示
 决带头认购公债
一致认为公债条例合理恰当,并希望有游资的人全部拿出来买公债。
【本报讯】北京市工商界人士一致拥护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并认为公债条例允当合理。工商联合会筹备委员会主任、唯一面粉经理傅华亭说:“人民政府发行的人民胜利公债和国民党反动政府过去发行的公债根本不同。国民党为了搜刮人民发行公债,骗取了老百姓的钱以后,他们的事情就完了。公债票烂在人民手里,变成了废纸。人民政府发行公债,是为了稳定物价、安定民生和发展工商业;公债条例上规定折实分期偿还,年息五厘。这是很合理的。我们坚决拥护。人民政府实事求是的精神,已在北京解放后的十一个月内完全表现出来,本市工商界对于政府完全信任,我们一定要踊跃购买。”
人民胜利公债发行后,对于稳定物价、发展工商业有着重大作用。鹤年堂国药庄经理刘一峰说:“北京两次物价波动,工商业受了影响。发行公债可以弥补政府财政上的赤字,稳定物价,对于工商业的发展有直接的帮助,所以我们工商界人士是非常欢迎政府发行公债,我们要尽力购买。”谈到这个问题,傅华亭以东北为例说:东北发行了公债,今年物价就非常平稳,不仅使东北人民生活安定,而且更成为东北工商业发展的有利条件。
大喜葡萄酒公司经理汤绍远说:“此次政府所公布的公债条例,是非常合理妥当的。公债年息五厘,很为确当。”他又说:“政府发行公债,规定按折实偿还,这个办法最好。”刘一峰认为公债条例上规定以上海、天津等六大城市的米面布煤的价格规定“分”,是很对的。因为各城市的物价不平衡,公债既为全国性,所以“分”的计算亦应按各主要城市的重要物品价格的平均数来订,才能合理。公债条例上规定“公债不得代替货币流通市面,不得向国家银行抵押,并不得用以作投机买卖”,各工商户都认为非常合理。瑞蚨祥绸缎庄经理焦寰五说:“必须规定公债不得买卖,也不要设立交易所;否则将使投机者有机可乘,扰乱物价,破坏工商业发展。”傅华亭说:“私人之间的买卖也会有损债信,若以之代替化币流通市面,则等于变相通货,更使物价上涨。所以公债条例上的规定是很对的。”
各工商户都一致表示踊跃购买。焦寰五说:“我们工商界在这次公债的购买上,一定要带头做。”各工商户还希望本市住户亦能踊跃购买,他们都说:“有余款的人,应该赶快买公债,买了公债,既有利息,又有保障。”福兴面粉厂经理孙孚凌说:“有游资的应该全部拿出来买公债,这样将使游资不会再作崇,捣乱物价了。”焦寰五说:“每次物价波动,都因为游资作崇,如果大家认清了,把游资拿出来买公债,就不会使物价猛涨,就会使人民生活安定,大家高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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