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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德的阶级性和继承性问题的讨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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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3-12-24
第5版()
专栏:学术动态

关于道德的阶级性和继承性问题的讨论
最近以来,很多报刊就道德的阶级性和继承性问题发表了文章,开展了讨论。讨论是由吴晗同志的《说道德》和《再说道德》(见《学习集》,北京出版社一九六三年版)两文引起的。相继发表的讨论文章主要有:许启贤《关于道德的阶级性与继承性的一些问题》(一九六三年八月十五日光明日报),吴晗《三说道德》(一九六三年八月十九日光明日报),李之畦《〈三说道德〉一文提出了什么问题》(一九六三年九月二十一日光明日报),冯其庸《彻底批判封建道德》、李之畦《关于道德的继承性和阶级性》(《新建设》一九六三年十一月号),江峰《也谈道德的继承问题》(一九六三年十月六、七日光明日报),高仲田《关于道德的批判继承问题》(一九六三年十月七日光明日报),步近智、唐宇元《对目前道德继承问题讨论的几点商榷》(一九六三年十一月十六日光明日报),艾真《关于道德问题的几点质疑》(《哲学研究》一九六三年第五期),石梁人《试论道德的阶级性和继承性》、阎长贵《必须坚决摒弃封建道德》(《哲学研究》一九六三年第六期)等等。讨论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阶级的道德”的含义
在讨论中有两种意见。吴晗认为:“所谓阶级的道德也就是统治阶级的道德”。后来,他认为“这句话的正确说法,应该是‘所谓阶级的道德,在一般情况下,就是统治阶级的道德。’”
很多人不同意这种观点。许启贤认为:在阶级对立的社会里,由于敌对阶级的存在,总是有两种对立的道德,有统治阶级的道德,也有被统治阶级的道德。“统治阶级的思想和道德,尽管占统治地位,但这种情况,却决不能得出‘阶级的道德就是统治阶级的道德’的结论。”李之畦认为吴晗的后一说法也是不能成立的,他说:吴晗“引用了加里宁和马克思、恩格斯的话”,实际上却“误解了引文中的思想实质、混淆了对立阶级的道德体系之间的关系和道德体系对人们思想行动之间的关系的界限”,所以,“所举的历史事实也不能证明作者的论点是符合客观实际的”。
二、统治阶级道德与被统治阶级道德的关系
在讨论中有三种意见。吴晗认为,统治阶级道德与被统治阶级道德之间是有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他说:“过去统治阶级的道德论在一般情况下是起了欺骗、毒害人民的作用的。”但是反过来,被统治阶级的道德也曾对统治阶级的道德起过作用。
一些人不同意吴晗的看法。李之畦认为:“对立的阶级道德之间的关系只能是相互斗争的关系而不是别的。因为阶级道德所反映的阶级利益是不可调和的、不可改变的,统治阶级道德,无论某些被统治阶级成员怎样自愿地去执行和维护它,它总还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统治阶级道德,不可能变成被统治阶级的东西。反之也是一样,被统治阶级的某些道德规范或道德品质无论表现在统治阶级的任何成员身上,它总还是维护被统治阶级利益的被统治阶级道德,不可能成为统治阶级道德体系中的东西。”步近智、唐宇元也指出,“认为历史上的统治阶级道德可以批判继承的前提,即对立阶级道德之间可以‘相互接受’、‘相互包含’的论点,是不能成立的”。
另外,高仲田认为:“统治阶级的道德和被统治阶级的道德,是矛盾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是互为条件,相互作用的。”第一,“没有统治阶级的道德,也就没有被统治阶级的道德;没有被统治阶级的道德,也就没有统治阶级的道德。因此,这两种道德,既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第二,矛盾的双方又互相转化。例如,在地主资产阶级占统治地位的时候,他们的道德也是占统治地位的,被统治阶级的道德居于矛盾的次要地位;但是当农民起义的时候,“统治阶级的‘造反是大逆不道’的道德就不灵验了,广大农民的‘迎闯王、迎闯王、闯王来了不纳粮’的敢于反抗统治阶级的道德就占了统治地位了”。石梁人认为:“在阶级社会中存在着两种互相对立的阶级道德,因而也就不能不在阶级社会中存在着两种互相对立的道德传统。——剥削阶级的道德传统和劳动人民的道德传统。”这两者是根本对立的。同时他又认为:同一阶级社会的两种道德之间会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这是因为“这两个阶级同处于一个社会中,它们的道德的形成和发展,不能不具有同一的时代背景;更因为他们互相斗争,互相要用自己的道德武器来战胜对方”。
三、封建道德和资产阶级道德能不能继承
吴晗说:“无论是封建道德,还是资产阶级道德,无产阶级都可以批判地吸取其中某些部分,使之起本质的变化,从而为无产阶级的政治、生产服务”。“例如,忠孝节义,礼义廉耻,这些道德观念是为过去的统治阶级服务的,但也可以把它改造,使它为社会主义服务”。“资产阶级的道德,精打细算,多方赚钱,难道不应该成为社会主义经营管理企业的一条重要原则?”“例如民主、自由这两个概念,在资产阶级兴起初期,对反抗封建制度的束缚来说是具有进步意义的。但随着资产阶级的成长壮大,掌握了政权,民主只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对人民是没有民主的,自由也是一样。这样,民主和自由也就变了质了。自从有了无产阶级之后,有了马列主义之后,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之后,民主和自由这两个概念是不是批判地继承下来呢?”吴晗认为统治阶级的道德可以继承的原因是:第一,道德不是永恒的,终极的,不变的,万古一致的;第二,某些民族英雄、革命领袖和其他杰出的人物的道德品质可以批判地继承,例如岳飞、文天祥、史可法的爱国主义就可去其糟粕,继承其精华部分;第三,过去被统治阶级由于个体生产、分散生产的限制都有其自私的一面,只是绝大多数人具有某些美德,有极少部分是坏人;反过来也是一样,历史上的统治阶级绝大多数是坏人,但少数人还是好人,他们具有的某些美德可以继承。
许多人不同意这种观点。许启贤说:“封建道德的‘忠’和‘孝’是不能继承的。对于资产阶级道德的‘精打细算,多方赚钱’,也不能一般地讲继承。”艾真认为,民主和自由都是具体的、有阶级性的,因此,无产阶级的民主、自由,决不是继承了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阎长贵认为:“我们不能因为农民受封建地主阶级愚弄而曾经保护或者执行某些封建道德论点,而模糊了阶级对立,模糊了封建道德的阶级性”。他进而从《忠经》和《孝经》具体分析了封建的忠孝道德的实质,认为无产阶级的忠和赡养父母等道德是跟封建的忠、孝根本不同的。因此他说:“我们对封建的忠孝观念只能坚决摒弃、彻底埋葬,绝不能继承。”步近智、唐宇元认为:历史上的统治阶级在它革命或上升时期具有一定进步意义的道德思想,“今天也不能一概说它可以批判继承”。其理由是:第一,我们给这些具有一定进步意义的道德思想以应有的评价,目的是给它以一定的历史地位。第二,昨天是进步的东西,今天可能变成落后、甚至是反动的东西,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博爱”即是如此。第三,就是在剥削阶级处于革命或上升时期,还应看到劳动人民的更先进的道德思想,以及所表现出的更革命的行动。李之畦认为:在阶级社会里存在着反动的和革命的两种对立的民族道德传统。作为统治阶级的封建地主阶级、资产阶级的道德,可以说没有什么可继承的东西。但是当封建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处于被统治地位时,他们的道德具有一定的民主性和革命性,这是可以批判地继承的。关于继承历史上民族英雄的道德品质,她以岳飞为例,认为广大人民歌颂他的是和当时人民和祖国利益相联系的爱国思想,而封建统治阶级所表彰的是封建的忠君死节精神,同样称赞一件事,而所依据的道德标准却根本不同。因此,继承岳飞的道德品质,对我们来说,就是“突现出他保卫祖国维护人民利益的人民道德一面,排除其‘忠君报国’的封建道德一面”,“从中分解出一种和他的封建思想体系不同的优秀的人民道德成分。这种人民道德成分还需要加工改造才能成为社会主义的爱国主义思想的原材料或有机部分。这就是经过阶级分析的质变过程”。石梁人也认为:“孔、孟、岳飞、文天祥这些人物虽然在历史上有其一定的作用”,“他们的道德行为尽管在当时有其积极意义”,“但是,他们的道德毕竟不是劳动人民的道德,同当时的劳动人民的道德不能相比,同今天的无产阶级的道德就更根本不能同日而语”。
冯其庸更根据大量的材料,进一步论证了封建道德是没有人民性的,忠孝节义是麻醉人民的“精神毒药”。他着重分析了忠孝道德从殷周时代至明清以来的历史演变和发展,说:“这一切事实,都有力地说明‘忠孝’这种道德观念,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是统治阶级用以巩固统治的一种统治思想。”因此,应该“彻底批判封建道德”。
在道德继承的问题上,还有第三种意见。江峰认为:“历史上统治阶级道德的基本原则、主要的道德规范,其根本观点,是不能够继承的,应当全盘否定。但是,除此而外,在某一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统治阶级中某些思想家、历史人物所留下的个别思想材料中,有些东西我们还可以借鉴,可以批判地吸取。” 他分析了这样的三种情况:第一,历史上的统治阶级在其上升的革命时期,其思想家的有些东西,如孟子说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气节等,是可以批判继承的。第二,历史上的民族斗争和阶级斗争中某些英雄人物的品质可以继承。第三,封建地主阶级内部有着不同的阶层,其中某些代表中小地主阶层的有远见的政治家,可能提出个别有见解的道德思想,如范仲淹提出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就可以批判地继承。
四、道德继承性问题中的方法论
有些同志还就道德继承性问题的方法论发表了意见。艾真认为:“吴晗同志把无产阶级的道德和过去的统治阶级的道德说成是‘一码事’,而不是‘两码子事’,因而认为无产阶级可以‘继承’、‘吸取’过去统治阶级的道德。吴晗同志显然忽视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阶级分析,实际上,用抽象的‘字面意义’来代替它。”他说,我们必须坚持阶级分析,不能只看“字面意义”。“字、名词和概念根本不是一回事。字都是一个,但它所反映的内容却可以根本不同”。
李之畦认为:研究道德遗产的继承问题,必须以历史唯物主义的阶级斗争观点作为指针,运用阶级分析的方法。这就是要:第一,道德的阶级性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说的,而不是从孤立的个人角度说的。因此,绝不能混淆了阶级道德之间的原则界限。第二,道德有其相对独立性。道德的阶级性表现在个人身上是非常复杂的,但从本质上说,道德仍然是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的反映。第三,马克思主义并不否认在一定条件下,不同阶级的道德之间可能有共同相通的地方。另外,不同阶级之间还要运用某些共同的道德范畴和术语,作为表述道德的工具。但是“决不能把这种抽象的表述工具即语言上的问题,曲解为道德原则的‘一般意义’”,从而主张抽象地继承。
石梁人也认为:“必须在肯定道德阶级性的前提下,来谈道德的继承性;也必须在肯定道德阶级性的前提下,来谈无产阶级道德究竟该向哪里去继承,继承什么和怎样继承。如果不是这样,那就必然要造成混乱、以致堕入资产阶级伦理学所设置的陷阱。” (李光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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