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9阅读
  • 0回复

有关婚姻法诸问题 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答问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3-19
第2版()
专栏:询问与答复

  有关婚姻法诸问题
 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答问编辑同志:
一月十九日人民日报询问与答复栏内登载早婚害处,另见规定结婚年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原晋冀鲁豫区却规定男十八岁、女十六岁。三十七年我在临城东关工作,见十五岁的范双廷和女方李小四(十八岁)结婚,感情很好。他们不够年龄,是否合法?(太行一专署乔玉庆)
答:(一)目前关于结婚年龄之规定,尚未统一,原晋察冀区规定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原晋冀豫鲁区规定男十八岁、女十六岁。在统一规定未公布前,各照所在地区处理。
(二)法律规定之结婚年龄是对的。至于个别的未达结婚年龄,双方已自愿结了婚,相处又好,政府事先又未教育纠正,事后亦不必以不合法而予以拆散。
               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编辑同志:
(一)寨北与会口两村,有一对男女,均十四、五岁,因家庭困难,到政府要求结婚,政府不准,对吗?
(二)陈家院村霍福保,在民国三十年七月敌扫荡时被敌抓走,一直七年生死不明。其妻苏秀廷,在三十四年间,改嫁到小北头村李栓栓为妻,已三年多。去年十一月间,霍福保他父亲到山西蒋福保叫回,现霍福保与苏秀廷起了纠纷;但苏秀廷提出坚决不回霍福保家。这事该怎样解决?   平山县九区凤兰
答:(一)男女双方未达结婚年龄不能结婚。寨北和会口两村的婚姻问题,当地政府的处理是正确的。法律规定结婚年龄,是因为发育不成熟即行结婚有害身体,生的子女也不健全。为己及后代健康,应禁止早婚。
(二)霍福保离家七年没有音信,其妻苏秀廷改嫁,霍福保归家后不能要求苏秀廷返回。
                  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编辑同志:
(一)离婚是否还要有条件?咱们的婚姻法令不是有八个条件吗?不是规定只要有条件之一就可以离婚?若无条件双方自愿可以离,有一方不自愿就不能离吗?现在这个婚姻法令是否还适用?
(二)先奸后婚,是否可以?这问题在太行司法会上讨论说 “先奸不能后婚,这是封建观点;但如群众反对者(先奸挑拨他人离婚后再结婚),应限制其结婚,或延缓结婚,照顾群众同情,而不是一刀两断的办法。”根据妇联会最近传达的婚姻问题精神,如此作法,则是错误的,倒底如何对?
(三)离婚后之子女,婚姻法规定:四岁以下归女方抚养,四岁以上归男方抚养。如果女方将未满四岁的孩子带去另嫁,四周岁后,前夫又往回要,是否允许?                沙河县司法科郑炳才
答:(一)所举法令仍适用,但你所举“有一方不自愿不能离婚”与前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不符合。
(二)婚前同居,并不能说不准其结婚,惟所谓“先奸”,如系挑拨他人离婚确有证据,应以妨害家庭论罪,这与先奸后婚是两个问题。
(三)四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带走抚养大了,前夫不能要求要回孩子。
                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