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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津十三家银行被指定办理外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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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3-19
第2版()
专栏:

  平津十三家银行被指定办理外汇
【新华社北平十六日电】中国人民银行于十五日通告,指定平市的新华信托储蓄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中国盐业银行、中国实业银行、金城银行等五家商业银行办理北平与解放区以外各大城市的汇兑业务。其他银行钱庄机关团体商民人等均不得擅自办理此等业务。
【天津电】天津市中国银行已批准金城银行、新华信托商业储蓄银行、中国通商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浙江兴业银行、中国实业银行、聚兴诚银行、盐业银行第八家办理区外汇兑。汇兑牌价每日将由中国银行决定。汇水可由各行自行洽商,但必须经中国银行批准后,才可实行。十七日汇兑牌价:人民券一元比伪金元券十元,汇水为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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