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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员及其家庭能否分得土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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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3-20
第2版()
专栏:询问与答复

  小学教员及其家庭能否分得土地?
问:我原籍河北雄县,现任北平市小学教员,一部份家属寄居北平已有六年,今本县行将实行土地改革,促我立刻返家,奈因路费困难,且有误学校工作,因发生下列诸问题,请群为指示为盼!一、河北省雄县这一次土地改革,是否有永久性,假如以后再还乡,还有没有分得土地权?二、在平的一部份人口暂时如不还乡,能否亦分得应得之土地?三、可否以北平公安局户籍员的证明,作为分得土地的根据?    
      
  北平市小学教员张文田谨上
答:中国土地法大纲第十条土地分配中的若干特殊问题之处理办法中乙项规定:一般的乡村工人、自由职业者及其家庭,分给与农民同样的土地,但其职业足以经常维持生活费用之全部或大部者,不分土地,或分给部份土地,由乡村农民大会及其委员会酌量处理。你家庭情况写得不够清楚,如你家在平人口靠什么维持生活?在乡人口靠什么生活?是何成份等都无法知道,故所提问题无法肯定答复。假如你家在平人口靠你教书或另有其他工商业等项收入,可以全部或大部维持生活,按前项规定即可不再分或分给部份土地;若生活困难,必须靠回乡分地方能生活,而你一时又不能回家时,可以将你和你家在平人口几年来的收入情形、生活情形据实写出,并请你所属户籍员及在职学校给以证明,然后申请当地农会斟酌情形,分配土地。土地改革当然只有一次,土地改革结束后政府即发给土地证确定地权,以后除私人买卖外不再变动,所有土地问题都应在土地改革期间求得合理解决。
社会服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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