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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府提出迎合西方的新裁军建议 美苏在全面裁军前可以保留“火箭—核保护伞” 美国务院欢迎苏联关于销毁过时轰炸机的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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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4-02-07
第4版()
专栏:

苏政府提出迎合西方的新裁军建议
美苏在全面裁军前可以保留“火箭—核保护伞”
美国务院欢迎苏联关于销毁过时轰炸机的建议
新华社六日讯 日内瓦消息:苏联代表查拉普金四日在日内瓦十七国裁军会议上就苏联的全面彻底裁军条约草案提出了一个进一步迎合西方的修正案。这个修正案建议在全面彻底裁军的整个过程完成之前,美国和苏联可以保留所谓“火箭—核保护伞”。
查拉普金提出的这一个所谓“火箭—核保护伞”的修正案,取消了苏联原来提出要在裁军第一阶段销毁所有核武器的计划,而建议在裁军第三阶段——即最后阶段结束之前,只有美国和苏联可以在本国陆地上保留一定数量的洲际弹道导弹、反导弹导弹和防空导弹。
查拉普金说,西方国家把彻底销毁火箭—核武器看成是对自己的一种威胁。按照苏联的新建议,“火箭—核保护伞”将遮盖它们。裁军的全部过程,自始至终将在它的保护下进行。查拉普金要求西方国家在开始谈判前先就这修正案同苏联达成“原则上的协议”。
保加利亚代表卢卡诺夫说,苏联提出的关于“火箭—核保护伞”的建议,是迎合西方的立场和观点的步骤。
在这以前,查拉普金还在一月二十八日的会议上提出了苏联政府关于“削弱军备竞赛和缓和国际紧张局势”九点措施的备忘录。备忘录声称,美英苏三国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缔结之后,“现在已经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来商定”和采取“新步骤”。
备忘录提出了苏联准备同西方“达成协议”的九项“裁军”措施,其中包括销毁已为导弹所代替的轰炸机。苏联的备忘录说,“轰炸机虽然是过时的,但仍然是进攻性战争的一种强有力的手段”,“销毁这种军备有助于减少战争威胁”。
苏联备忘录所提出的其他措施包括:在相互基础上逐步裁减并撤退驻在别国领土上的外国军队;在相互基础上裁减各国武装部队的总数;各国削减军事预算百分之十到十五;缔结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国家和华沙条约国家之间互不侵犯公约;建立无原子区;“防止进一步扩散核武器”;在华沙条约缔约国和北大西洋集团成员国领土上设置监督岗的同时采取诸如减少欧洲国家领土上的外国军队等措施以“防止突然袭击”;禁止地下核试验。苏联备忘录主张,在全面彻底裁军达成协议之前,先就上述措施分别达成协议。
会后,查拉普金在记者招待会上解释苏联销毁轰炸机的建议时说,苏联政府指的是销毁一切国家的一切种类的轰炸机。如果就此达成协议,它将应用于一切国家,包括未参加裁军会议的中国和法国。据报道,苏联方面表示,这项建议可以作为“一个单独采取的措施,而不必作为全面彻底裁军计划的一部分”。
美国代表威廉·福斯特在会上立即表示说,苏联的建议原则上同美国对实际销毁军备的态度是一致的。“美国早已非正式建议探讨美国和苏联相互销毁某些轰炸机的可能性。”
同一天,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菲利普斯还在华盛顿发表声明,欢迎苏联关于销毁轰炸机的建议。菲利普斯说,“我们欢迎苏联的声明,因为这个声明意味着接受美国在前些时候提出的一项办法”,这项办法就是,“两国在一对一的基础上销毁美国的D—47式飞机和苏联的‘獾’式轰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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