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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贩卖银元 警察王有祥将受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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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3-23
第2版()
专栏:

  知法犯法贩卖银元
警察王有祥将受处分
【平市讯】内七分局第一分驻所警士王有祥于本月十八日下午一时许,摘去警士领章和帽子,在前外肉市胡同贩卖银元,正在非法交易时,被北区人民政府人员当场查获。带回区般问后,除将银元五元没收外,令其回局听候处理。该区当即将此事告知内七区区政府。他们认为王有祥本身是警察,知法犯法,破坏法令,旧的恶习未改,将予以应有的处分。            (沙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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