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8阅读
  • 0回复

陈毅外长和布托外长相互致电 祝贺中巴边界协定签订一周年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4-03-03
第4版()
专栏:

陈毅外长和布托外长相互致电
祝贺中巴边界协定签订一周年
新华社二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陈毅一日致电巴基斯坦外交部长布托,祝贺中巴签订边界协定一周年。贺电全文如下:拉瓦尔品第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外交部长佐· 阿·布托阁下阁下:
值此中巴两国政府签订边界协定一周年之际,我谨代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向巴基斯坦政府和人民致以最热烈的祝贺。
中巴边界协定的签订,是我们两国友好关系中具有历史意义的一件大事,对于促进亚非国家之间的团结合作和世界和平事业,也起了重大的作用。我们高兴地看到,中巴双方在友好合作的精神下,正在顺利进行着勘界工作;两国之间的友好睦邻关系,有了新的发展。这些事实有力地证明,国与国之间的任何问题,只要双方都具有诚意,完全可以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万隆会议十项原则的基础上,求得公平合理的解决。中巴边界协定的签订,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
祝中巴友谊万古长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 陈毅
一九六四年三月一日
新华社二日讯 巴基斯坦外交部长布托一日复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陈毅,祝贺中巴边界协定签订一周年。复电全文如下: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陈毅元帅阁下阁下:
我荣幸地收到今天阁下代表中国政府和人民发来对巴中边界协定签订一周年的贺电。
我代表巴基斯坦政府和人民热烈地回贺你的来电,并借此机会重申,我们也把边界协定看作是同中国建立睦邻关系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我们对在合作和友好的气氛中进行的标界工作的进展,感到高兴。这个问题的解决,是指导巴中两国关系的友好和融洽精神的一个明证。这进一步证明,只要双方具有诚意,国与国之间的在领土问题上的分歧是可以得到和平解决的。这种协议不仅根据万隆原则增进了邻国之间的友好关系,而且是对世界和平事业的积极贡献。
我相信,我们两国间的友好关系必将永久长存。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外交部长 佐勒菲卡尔·阿里·布托
一九六四年三月一日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