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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子的观念先于桌子的存在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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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4-03-03
第5版()
专栏:

桌子的观念先于桌子的存在吗?
黄林
编者按:黄林同志的这篇文章,对本报所载《桌子的哲学》一文,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我们把它发表出来,希望能够引起进一步的讨论,使这个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人民日报一九六三年七月十六日刊登了若水同志的《桌子的哲学》一文,文章的观点大致是:
一、“先有石头,后有石头的观念,这是没有问题的,因为石头是自然界的东西。可是说到桌子、房子一类的东西,情形就不完全一样了。”“自然界并没有桌子,第一张桌子总是人造出来的。”因此,“桌子的观念可以先于桌子的存在”,“辩证唯物论并不否认有由思想到存在,由精神到物质的局部现象”。
二、桌子是怎样产生和发展的呢?“只有生活水平达到一定的高度,才逐渐产生用桌子的需要。桌子是适应生活的需要而出现的。”“随着生产的发展,人们的需要也发展了,越来越多样化了,于是,桌子也不断改进,桌子的式样也不断翻新,……根据观念的桌子做成实际的桌子,然后又产生新的桌子的观念,做出新的桌子”。“如果人们永远只能依样画葫芦地形成桌子的观念,那么今天的桌子就会跟古代的一样了。”
三、但是,“我说桌子的观念可以先于桌子的存在,可是我并没有说意识先于存在。”桌子的观念“大概是从自然界的东西如石头、土墩等得到启发而形成的。因此,归根结底来说,观念还是来自客观。”“如果说这个桌子的观念还是从客观存在来的,那就不是唯心论而是唯物论。”
  一
按照以上的观点,似乎若水同志以为除了自然界原有的东西以外,所有那些为人所生产出来的东西,都是先有观念、后有存在的。但是,真实的情况却是怎样呢?现在就从若水同志所说的“第一张桌子”来看。
桌子的起源和发展的详细历史,我是不太了解的。但是在我看来,第一张桌子决不是先有观念,而后才有这张桌子;也不是先得到自然界的石头、土墩等启发形成桌子的观念,而后才做出第一张桌子。第一张桌子是这样制造成的:石器时代的人们在靠近他们住处的大石上磨制石刀、石斧,于是这大石上便出现了光滑的平面。人们坐在上面或睡在上面休息,一定会由于石面光滑而感到更加舒服。如果把食物放在上面,食物也不易滚下来,而且能保持干净。这块磨制出来的平面石,就是人类最初的桌子、案子或床。这个石桌也不是自然界原来就有的,而是人们实践制造出来的。但是,这不是人们有目的的制造,而是不自觉的制造。这怎能说磨制第一张桌子的人们头脑中先有桌子的观念了呢?因此,我以为只能先有桌子的存在,而后才有桌子的观念。至于若水同志说:“桌子是适应生活的需要而出现的。”这个说法显然也是不对的:在没有桌子之前怎么会有桌子的需要呢?
但是,人与动物不同,不同之点在于人是有思想的。人们在认识了自己盲目活动的一切后果之后,便过渡到自觉的活动。比如,当人们认识了那些最初不自觉制出的桌子后,人们以后的活动便与以前不同了。他们便会在磨制石刀、石斧的同时,有计划地磨制成一张桌子,并把它磨制得更平坦,更光滑。这种由不自觉到自觉的过渡,即是因为人有思维之故。
动物是不可能有这种自觉的。蜜蜂采蜜,对于传播花粉起了很大作用,这便使植物得以广泛繁殖,从而使蜜蜂在以后的生活中获得更多的食品。但是,这只是蜜蜂的本能活动,蜜蜂决不会像人那样自觉地种植植物。
人们的实践活动虽然具有自觉的特性,但是我们决不能忽视了实践活动的盲目阶段或盲目成分。社会的新事物就是首先在实践活动的盲目成分中产生的。只有当这新事物产生了,人们才能认识这种事物,才能对这种事物有了初步的观念。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这样,桌子、房子和一切社会事物也都是这样。从石刀、石斧到复杂的机器,从弓箭到土炮再到宇宙火箭,从产品到商品,从货币到资本,哪一样不是先有存在而后才产生观念呢?所以在我看来,人类劳动的一切产品,都是先由不自觉地生产出来,而后才过渡到自觉地生产出来的。
  二
  关于桌子的发展问题,若水同志也作了错误的叙述。前面已经说过,桌子并不是为了适应生活的需要才产生的。一种新事物只有产生以后,人们才有可能知道它对于自身的利益如何。对于桌子的发展,同样也不能用需要来说明。桌子的产生和发展,与其他东西的产生和发展有着密切关系。比如,它与粮食的发展有关,因为只有粮食生产发展了,人们才有更多时间制桌子。它与漆的产生发展有关,因为只有有了漆的发展,才有漆成的桌子。它与金属的发展有关,因为只有有了铁的发展,才可能出现铁制的桌子。在铁和漆未出现之前,或者在它们已经出现而还未被人们认识之前,人们还是不会知道这些东西对他们的用途和需要的。即使人们已经认识了这些新东西,而暂时还没有时间把它们生产出来,那时需要也是枉然的。请问,如果我们每家需要一辆汽车,目前有可能供应吗?可见汽车的发展也不是由需要来决定的。
当然,我们也不能说人们自觉生产出来的东西,都是与我们的需要无关的。但是,我们决不能因此而否认人们的认识发展和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性。如果否认了事物这种产生发展的规律,而用需要来说明产生和发展,那便会导致实用主义。
社会上一切事物的发展都有内在的规律,而且与人的认识发展具有同一的规律。这规律就是:直观——思维——实践;也就是:看——想——做,再看——再想——再做。比如,直观看到第一张桌子,思想认识了第一张桌子后,实践便制造出第二张桌子;然后直观又看到第二张桌子,思想又认识了第二张桌子,实践便造出第三张桌子;这一过程是无穷的,人们主观认识的发展和客观世界的发展也是无穷的。
但是对于这一过程,哲学家有几种不同的解释。有唯心主义的解释,也有唯物主义的解释;有形而上学的解释,也有辩证的解释。比如:第一种解释是:存在(桌子)观念(桌子)存在(桌子)观念(桌子)……。在这一解释中,每一观念与它前后的存在都是完全同一的,所以从第一个存在到第二个存在没有发展,从第一个观念到第二个观念也没有发展。这种解释大致属于机械唯物论。
第二种解释、即若水同志的解释是:存在(土墩)观念(桌子,增加了新部分)存在(桌子,同前)观念(桌子,又增加了更新的部分)存在(桌子,同前)……。在这一解释中,观念对它后面的存在是完全同一的,实践对观念来说是依样画葫芦。观念发展了,桌子也发展了。桌子的发展是从观念开始的,观念的发展以需要来解答。第三种解释是:存在(桌子)观念(桌子)存在(桌子,增加了不自觉制出的部分)观念(桌子,前者转入观念)……。我以为这种解释才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在这种解释中,发展是从存在开始的,新事物是不断地在实践中出现,而后才转入人们的观念的。我们在这一解释中可以看到,观念和存在是一矛盾进展过程。每一观念都是产生于它之前的存在,它与它之前的存在或者可能是完全同一的,或说成是绝对同一的。但是,每一观念与它之后的存在决不能是完全的同一。因为既有同一部分,又有不同一部分,所以只能是相对同一,而不能有绝对同一。这不同一的部分首先为人们的实践活动制造出来,是人们事先所没有想到的,以后才为人们看到、想到和做到。虽然说人的活动是有目的、有计划的,但是任何正确计划在执行结果后,人们便会发现原计划有其缺陷或不正确的部分。几何学家们总是可以计算出圆形的面积来的,可是真正讲来,至今却没有一个几何学家已经真正地求出了圆的面积。
所以真正讲来,实践对观念来说不是依样画葫芦。实践是观念的叛逆,它时时产生出与观念发生裂痕的事物。这就是矛盾,也就是存在和观念发展的原因。如果没有实践制出这种矛盾(像上面第一种解释那样),则存在和观念是不会一致发展的,生产和科学是不会一致发展的。因此,实践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生产发展的动力,也是思维发展的动力,总起来说是社会发展的动力。而思维呢,思维则不过是社会存在的反映而已。思维很像植物的种子,一粒种子可能包含它前身那棵植物的全部成分,但它决不能包含它后身那棵植物的全部成分。因为当这粒种子埋到新的土壤中后,它所产生出的植物,由于环境条件与前一植物不同,便获得了新质,这种新质只能包含在以后的种子中,而决不能包含在以前的种子中。所以种子的质变只能用植物的质变来说明,而植物的质变决不能用种子的质变来说明。可是,若水同志就是用种子的质变来说明植物的质变的。
若水同志那种解释的错误可以概括如下:
第一,若水同志以为发展是从观念开始的,从观念的发展伸引出存在(桌子)的发展。而观念的发展原因是什么呢?若水同志却又用需要来说明。我以为这种解释决不能是历史唯物论的。
第二,在若水同志的解释中,实践对观念只能依样画葫芦,实践制造出的桌子和观念中的桌子完全同一,没有不同一的部分。这种说法便否认了存在和观念二者矛盾进展过程。康德曾看到了观念和存在的这种矛盾,但忽视了同一;而若水同志却看到了观念和存在的同一,但又忽视了矛盾。我以为这种看法决不能是辩证法的。
第三,如果说实践制出的东西与它之前的观念完全同一,没有不同的部分,那末这些东西的一切成分早已在观念中了,直观还有什么意义呢?还能在这些制出来的东西上观察到什么新东西来呢?这样说来,人的实践活动只要再想、再做就行了,感官还有什么用处呢?

不过,为了说明自己是唯物论者,若水同志说:“我说桌子的观念可以先于桌子的存在,可是我并没有说意识先于存在。”又说:“归根结底来说,观念还是来自客观。”这些话真令人费解,似乎是意识和观念,“存在”和事物可以分离。但是,难道有无意识的观念吗?又难道有无事物的“存在”吗?如果离开一切事物而谈“存在”,那只是空洞的“存在”,即无存在,无客观。
若水同志说,桌子的观念“还是从客观存在来的”,即“是从自然界的东西如石头、土墩等得到启发而形成的”。但是,若水同志不懂得启示人们思想的并不是自然界原样的东西。人并不是看了石头、土墩就想起了生产桌子的。人们最初并不是看了石头就认识了石头的。当人们拿起了石头去打击野兽时,这块石头撞在别的石头上,发出火花来,并被磨损了,这块石头被实践改变了,已经不是原来的样子了。于是人才初步认识了石头是可以磨损,可以发火的。人们对于天体的知识也是由于通过望远镜改变了人的视线的结果。人们对电的知识也并不是从电闪的直观中获得的,而是从琥珀摩擦生电的现象中才获得了启示的。所以启示人们思想的并不是自然界原样的东西,而是为实践所改变了的物质,即观念只是这已经改变了的物质现象而已。恩格斯说:“自然科学和哲学一样,直到今天还完全忽视了人的活动对他的思维的影响;它们一方面只知道自然界,另一方面又只知道思维。但是人的思维之最本质的和最密切的基础,却恰恰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非单独是自然界本身”(《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一九五五年版,第一九二页)人的活动所引起的自然界变化的部分就是社会,而“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马克思:《费尔巴哈论纲》。《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两卷集)第二卷,第四○三页)。社会的发展才引起思维的发展。如果说人们看了电闪就会制造出电灯来,看了月亮就会制造出人造卫星来,那么实践对认识的发展还有什么作用呢?如果按照若水同志的说法,那就不能不是这样:自然界(石头)——思维——社会(桌子)。这不就是若水同志在他的文章中所特别强调的:客观——主观——客观、物质——精神——物质的辩证法吗?这不就是他所强调的主观能动作用吗?请问,这不就等于说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吗?这种历史观还有什么唯物主义可言呢?若水同志的这种说法,实际上完全否认了劳动(实践)在从猿(自然界)到人(社会)的过渡中的作用,而只看到了思维在这一过渡中的功能,把手的功能归之于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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