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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公营商店 与私厂订加工合同 减少中间剥削停售棉纱予私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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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3-25
第2版()
专栏:

  晋中公营商店
与私厂订加工合同
减少中间剥削停售棉纱予私商
【晋中电】晋中区贸易公司近召集所属各商店经理会议。会中检讨了过去各商店代纱厂售纱时,有不少商店将大批棉纱卖给私商,致使不少棉织工厂遭受私商高利盘剥,形成棉织品质量坏、成本高、不易推销的困难。因而,资金周转不过,难于进行再生产,严重地威胁着工人生活。同时,又由于某些棉织厂为追逐过高利润,只求产品数量多,不顾质量,也是影响棉织业经营困难的原因之一。如榆次市私营绵织工厂所出产之白洋布,每二分的纱眼内仅有经线十二根,纬线十一根,质量极坏。会中根据上述检讨,决议各总、分商店今后一律不准将棉纱卖给私商,要售给直接生产者。并规定各棉织工厂亦不得藉故将棉纱转让他人,以从中渔利,违者停止对其配售。为鼓励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会议决定在公私两利的原则下,可与私人工厂订立加工合同,以棉纱作价供给私人工厂,根据双方议定成品质量之标准,按价收购洋布。规定十六支纱的洋布,每匹线头应有二千一百五十根,宽三十六时,每时密度须有经纱六十根,纬纱五十根为合格。基本上鼓励织洋布,但也不限制织土布(贸易公司商店不收购土布)。此外,为贯彻晋中行署生产会议关于生产渡荒与救灾决议的精神,决定暂收购一批经纱洋线纬纱土线之洋布,以解决农村纺妇之生活困难。现榆次贸易公司之同太商店,已与当地棉织公会进行了精密核算成本,基本上订立了加工合同之初步协议。其原则是:同太商店以十六支纱,十八支,外贴制造费与工业利润小米三十五斤及三百元人民钞,来换取私人棉织工厂十六支纱之白洋布一匹,其标准是长十丈,宽二尺六寸(市尺),每二分纱眼须有经纱十四根,纬纱十二根。其他各总、分商店亦在分头试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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