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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人民政府发布 职工干部学校学员待遇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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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3-26
第2版()
专栏:

  华北人民政府发布
职工干部学校学员待遇办法
【本报讯】华北人民政府顷制定华北职工干部学校学生待遇之规定,于本月二十一日令各行署、省府、直辖市府及各有关部门遵照施行。该规定如下:一、凡华北职工干部学校学员本人一律享受华北人民政府规定之干部供给制待遇。二、为照顾学生家属生活,在学习期间,发给原薪百分之六十,作为其家属补助津贴。三、凡学员家属补助津贴一律由国库开支,发给办法如下:
(一)国营工厂企业之学生,其家属在原工厂附近者由原工厂企业发给之。(二)国营工厂企业之学生,本人自愿在学校领取者,须持有该工厂企业停发工资证明文件,由学校发给学生本人。(三)私营工厂企业之学生,由学校发给学生本人,寄给家属。(四)学生家属补助津贴领发时间,自脱离生产岗位时算起,由原工厂领取者按原工厂发薪时间发给;由学校领取者由学校发给,每半月发薪一次。(五)凡由学校领取家属补助津贴者,为计算方便,一律以到校时之原定工资折成小米,每次发薪时按天津市价折成人民券发给之。如遇各工厂企业调整工资时,由该工厂企业将调整结果通知学校按调整数发给之。其由各工厂企业领取者,按原厂发薪制度办理。(六)到校学习之各工厂企业职工之家属,得仍享受原工厂企业之一切福利事项。(七)青年学生入该校学习者,不得享受家属补助津贴待遇。(八)本办法自四月份起施行,原定待遇办法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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