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阅读
  • 0回复

人和规章制度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4-04-05
第5版()
专栏:

人和规章制度
李剑云
近年来,各单位和各部门为了进一步地搞好生产、工作和学习,都在总结过去几年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和积极地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各种条例、法令、办法、公约、规程、守则等等),这是一个好事情。
规章制度是纪律的具体化。它告诉人们在日常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什么事情不可做,什么事情可以做和怎样做。制度和纪律是任何社会所必需的,社会主义当然也不能例外。
为什么要有制度和纪律?这是因为人们在生产斗争和政治斗争中有一种客观需要。人们为了生存,就要组织起来互相协作进行生产,这样就必然会发生以下两种关系:一个是人和物(即自然界)的关系,主观和客观的关系;另一个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而人和人的关系,往往是通过人和物的关系表现出来的。在资本主义及其以前的社会里,人和人的关系,主要地表现为剥削和被剥削、压迫和被压迫阶级之间的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则主要地表现为个人和集体、局部和全局的关系。不论是人和人的关系,或者是人和物的关系,都是矛盾统一的关系,它们之间既互相依存、互相转化,又互相对立、互相矛盾。为了调整或解决它们之间的矛盾,促进它们之间的统一,也就不能不规定一些必要的纪律和制度。比如在一个集体单位里,由于生产、工作和学习上要求保持必要的集中统一和一定的连续性,这就必须使人们的活动时间符合这种要求。但是,这种要求往往和个人的某些生活习惯以及特殊要求是有矛盾的。为了调整和解决这个矛盾,就必须在作息时间上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又如,任何一台机器都有一定的负荷能力,任何一个产品都有一定的生产程序,它反映着人们在不同时期内,在生产实践上所达的一定的科学技术水平。人们在生产时,必须按照这些机器的实际负荷能力和产品的生产程序去进行生产,才能达到预期的结果。如果在技术条件没有提高的情况下,任意地改变生产程序或机器的负荷能力,就可能破坏已有的技术成就,损坏机器和产品,影响上下道工序的工人以至更多人的生产,影响产品的出售和消费,甚至造成人身事故,影响人们的生命安全。为了调整和解决这个矛盾,巩固既有的生产技术和科学成就,就必须制定一些操作规程和工艺规程。在一个集体宿舍里,在一个居民稠密的城市中,集体的健康要求和一些人的不卫生的习惯——随地吐痰、乱倒污水、乱扔污物等等行为,是有矛盾的,这就必须制定一些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在城市的街道上,由于行人和行人之间、行人和车辆之间,经常发生矛盾,这就必须制定交通管理规则。在阶级社会里,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是有矛盾的;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个人和集体、局部和全局之间,也是有矛盾的。为了调整和解决这些矛盾,也必须制定一些制度和法令。总之,规章制度是根据一定的社会需要和生产需要而制定的,它是为一定的生产和生产关系服务的上层建筑。资本主义如果没有为自己服务的规章制度,它的生产关系就会受到破坏,资本主义制度就不能存在;社会主义如果没有为自己服务的规章制度,它的生产关系也会遭到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也要趋于瓦解。可见,制度和纪律是调整人和人之间以及人和物之间关系的一种手段,它的作用是巩固已有的经济基础和已有的生产技术成果,为生产和生活服务,为政治服务。
规章制度既然是人们为了调整和解决人和人、人和物之间的矛盾而制定的,那么,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贯彻执行这些内容的目的,自然都是为了争取矛盾双方的斗争结果向有利于自己的方面转化。生产单位所制定的各种制度和操作规程、工艺规程等,是为了使物向有利于自己的方面转化,争取生产更多更好的产品。城市里所制定的公共卫生制度和交通规则,是为了保障健康,保证安全,有利于人们的生产、学习、工作和生活。在阶级社会里,一切剥削阶级所制定的规章制度,都是为了巩固其剥削制度,更大限度地剥削劳动人民。像资本主义企业里的出入厂的搜身制度,各种严厉的处罚制度等等,都是为了保证资本家的剥削利益的。所以,在阶级社会里,一切规章制度,都打上阶级的烙印。即使资本家所规定的一些带有技术性的规章制度,也贯穿着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性质,他们通过各种技术操作上的制度规定,极力提高工人的劳动强度,以便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
由此可见,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制度和纪律只不过是资产阶级压迫和剥削劳动人民的一种不可缺少的手段。它只有利于剥削阶级,而不利于劳动人民;它是资产阶级自由的保证,而不是劳动人民自由的保证。正因为如此,它必然要遭到工人阶级和一切劳动人民的反对。在这种情况下,资产阶级为了维护和推行它的各种制度和纪律,从而巩固自己的剥削利益,除了极力掩盖其各种制度的阶级性,借以麻痹劳动人民的思想和斗志以外,主要的是依靠各种惩办和处罚的办法,强制推行它的各种制度。
社会主义在打破了资本主义的各项制度以后,不仅要建立起向敌人专政的法律和手段,而且要建立起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各种制度和纪律。没有这些制度和纪律,也就谈不上社会主义。随着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变化,许多规章制度也要发展和变化。但这种发展和变化,只能在有了新的以后,才能废弃旧的,如果采取一律取消的作法,那是一定要出问题的。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指出:“人民为了有效地进行生产、进行学习和有秩序地过生活,要求自己的政府、生产的领导者、文化教育机关的领导者发布各种适当的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没有这种行政命令,社会秩序就无法维持,这是人们的常识所了解的。这同用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可见,为了我们社会主义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为了人民的民主和自由,为了人们的各种活动都能正常进行,制度和纪律是不可缺少的。应当指出,制度和纪律不仅在今天是不可缺少的,即使到了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也同样是十分必要的。制度和纪律是为生产、为生产关系服务的一种手段。因此,只要人类生产还存在,制度和纪律也就要同时存在。而且生产和科学技术越发达,就越需要更加完善的制度和纪律。
社会主义社会的规章制度也带有强制性,对于严重违犯了规章制度的人,也要给予纪律的制裁。如果否认这种强制性,否认对于严重违犯者的纪律处分,那是不对的。但是,如果只看到制度的强制性的一面,把纪律处分看成是贯彻执行制度,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办法,因而忽视说服教育的一面,忽视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那是更不对的。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民已经成了社会的主人,所有规章制度都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只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人民懂得它的重要意义,人民是能够自觉地遵守和贯彻执行的。处罚和强制只能用于少数违犯公共纪律情节严重和屡教不改的人。对于绝大多数人民,只能使用说服教育的方法。即使对于那些少数的受到处罚的人,也必须同时辅之以耐心的说服教育,把处罚当作一种教育的手段。
为了使群众认识制度和纪律的重要性,并能自觉地去遵守它,执行它,除了在贯彻执行的时候要向群众宣传教育以外,还必须在开始制定制度的时候很好地和群众商量。我们制定制度和纪律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客观情况的需要,调整和解决实际存在的矛盾,因此只有当它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上的这种实际要求时,才能被群众接受,才能达到目的。要使我们所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客观实际,就必须依靠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反复地虚心地和群众商量。如果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不走群众路线,不和群众商量,只凭自己的主观愿望办事,那么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一定是脱离实际的,不正确的。脱离实际的不正确的东西,群众是不会接受的。群众不接受、不愿干的事情,如果我们硬要领导他们干,其结果是一定要失败的。
用说服和教育的方法,启发群众的自觉性,这是共产党人和一切革命者进行革命工作的基本方法;也是革命者和反动统治者的一个根本的区别。一切反动的统治阶级都是腐朽的垂死的事物的代表者,他们的利益是和人民的利益完全对立的。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是压迫人民,剥削人民,破坏真理,践踏正义。因此,他们所推行的任何事情,总是要遭到人民这样或那样地反抗。虽然他们也要搞一些宣传,企图欺骗人民按照他们的主意办事,但是欺骗终久是不能经常起作用的,等到人民从事实中认识了他们的欺骗性以后,人民就不听他们那一套了。因此,他们只好用强迫命令的办法去叫群众为他们做事情,说服教育的办法在他们那里是根本不存在的。我们共产党人和一切革命者则与他们相反,我们是先进事物的代表者,我们的利益是和人民的利益完全一致的,我们所做的事情都是为了人民的解放,为了人民的幸福,真理和正义都在我们这一边。俗语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只要我们把党的各项任务向群众说清楚,群众是一定能够和我们一道去完成它的。我们的一切规章制度,反映了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共同意志,贯彻执行得好,对大家有利;贯彻执行得不好,对大家有害。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不去教育群众自觉地遵守它呢?
我们强调群众的自觉性,并不是主张放任自流。如果认为我们所制定的规章制度,都是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因此只靠群众自发认识就可以了,不必要再去进行艰苦的说服教育和组织工作了,那是不正确的。“人无头不走,鸟无头不飞”,不加强领导,不做艰苦的宣传教育工作,群众的觉悟是不会提高的,革命的任务是完不成的,制度和纪律是贯彻执行不了的。只有加强领导,进行艰苦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才能使群众真正懂得建立规章制度的重要性,才能树立起遵守制度纪律的自觉性,才能把规章制度真正的贯彻执行下去,才能充分地发挥规章制度对生产对社会的积极作用。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