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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 人事处理委员会通告 资字第三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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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3-28
第1版()
专栏:

  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
人事处理委员会通告
 资字第三号
一、本会资遣回籍编余军官用下列字号之三种证件已遗失,兹特声明作废。计:
(一)华北军区司令部颁发之回籍护照,人字第二二一三号至二三二五号。
(二)本会颁发之金银硬币出口许可证金字第二○○一号至二○七八号、二一○一号至二一二五号。
(三)本会颁发之火车、轮船免费搭乘证运字第二○○七号至二一六五号。
二、上项作废证件,任何人不得冒名使用,违者依法惩处。
三、本会对回籍编余军官发给之各种证件,均已于背面加盖新印章,无新印章者,一律无效。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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