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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 人事处理委员会通告 资字第四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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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3-28
第1版()
专栏:

  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
人事处理委员会通告
 资字第四号
本会办理平郊前国民党军军部以上三级编余军官的善后事宜,业已告竣。前为此专设之各招待所,自无继续存在之必要。兹特宣布:自即日起,本会所属各招待所,一律撤销;前由各招待所发给编余军官佩用之“公勤”臂章,一津作废。并作如下规定:
一、各招待所应即赶办交待,统限于本月月底以前办竣。
二、现凡持有“公勤”臂章者,须立即向所属招待所缴销。
三、对招待所办理交待之工作人员及个别在平待办手续之编余军官,由本会另行颁发新证件,其请领手续,由各该招待所办理。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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