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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村址要便利生产生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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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4-04-09
第5版()
专栏:

选村址要便利生产生活
人民日报读者提出,建立新村要注意选择村址。这个问题很重要,在新建或改建居民村时都应该注意。
随着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社员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农村、山区和草原已经出现了并将继续出现一些新村,这是有关农牧地区生产和群众生活的一件大事。为了使新村的建立真正达到便利集体生产、方便群众生活的目的,我们认为,当地领导机关应当加强对建村工作的统一领导。在兴建新村时,建设单位,卫生、地质、水文等有关部门,需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共同配合,从地址选择、设计到修建,进行全面规划,全面安排。
关于新村址的地势,我们同意党群同志的意见。地势要高,便于排水、采光和通风,并且能不受洪水的威胁。新村最好选在阳坡,室内有充足的阳光,它有杀菌作用,能预防小儿佝偻病,而且还能使室内有良好的采光,冬季能提高室内的温度。
如果在靠近工矿区和河流附近建立新村,新村的地址要选择在工业企业的上风侧和河流污染源的上游。根据工业企业对周围大气污染的程度不同,在卫生标准中,规定工业企业与居民区之间要有一定距离的卫生防护地带。如果建村地区风砂较大,就要设法建设防护林带,以减少风砂的侵袭。为避免污染居民生活用水的水源,影响新村的环境卫生,居民村应位于河流污染源的上游。
在选择新村址时,卫生部门应当协助当地群众,首先摸清当地的疾病情况,例如有无地方病和自然疫源性疾病等等。如果有以上疾病,新村在选址和设计时,应考虑预防措施;此外,还要有水质良好和水量充足的水源,以保证满足群众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在地下蕴有矿藏和由于开采矿藏而塌陷的地区,以及将要考古发掘的禁建区、名胜古迹保护区,都不宜修建居民村。
卫生部卫生防疫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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