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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的来源、发展和作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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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4-04-12
第5版()
专栏:学术研究

观念的来源、发展和作用
曹日昌
关于《桌子的哲学》的讨论,是有重要意义的。它可促使我们正确地理解存在和思维的关系以及观念的来源、发展和作用,从而更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可以图式概括为:实践——认识——实践。观念属于认识的范畴,它产生于实践。在实践中,人和客观事物交互作用,产生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形成关于客观事物的观念。人根据关于客观事物的观念,指导进一步的实践,作用于客观事物,从而改造客观事物。观念的来源是实践中接触的客观事物,观念既经形成之后,又可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事物。
桌子的观念和桌子的关系包括两方面:一是观念的来源,一是观念的作用。在讨论中有人着重观念的来源,主张先有桌子,后有桌子的观念;有人着重观念的作用,认为“就局部来说,桌子的观念可以先于桌子的存在”。
人在实践中接触外界事物,和事物交互作用,在大脑中形成关于客观事物的映像,这是对客观事物的感觉和知觉。感觉是对事物的各种属性的反映,知觉是对事物整体面貌的反映。感觉和知觉都是对当前事物的反映。如果接触过的事物不在面前,还能保有和唤起关于它的映像,则称为表象。由于人保有过去接触过的事物的表象,人就可以和当前正在接触的事物,进行比较。这样就可使人获得关于事物的联系、规律和事物的本质的认识,形成关于事物的观念或概念。观念、概念是对事物的本质特征的反映。在心理学上常把含有形象内容的对事物本质特征的反映称为观念,把主要以语词表现的对事物本质特征的反映称为概念。对于具体事物,如桌子,可以有观念,也可以有概念;对于抽象事物,如哲学、绝对真理,就只能有概念。
人关于客观事物的观念、概念,都是逐步发展的。人在继续的实践中,更深入地接触事物,更多地和事物交互作用,获得更多的关于事物运动、发展的资料,也就充实了关于事物的概念,提高了对于事物的认识。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是这样发展的,个体对各种事物的认识也是这样发展的。
关于桌子的观念在人类认识发展史上是如何形成、发展的,是一个饶有兴趣的问题。可能是像有的同志所设想的:由模制较平整的土墩、石块,造出原始的桌子,形成原始的桌子的观念。以后随着制造和应用桌子的实践以及对桌子的功用和结构的认识的发展,关于桌子的观念也就逐步丰富起来。
今天的儿童和远古人类所处的环境大不相同了,因此,今天儿童形成关于桌子的观念和远古人类所经过的历程当然有所不同。但是,二者也有一些基本的共同点。据儿童心理学的研究,儿童形成关于桌子的观念,一般要经过下列几个阶段:(一)特化阶段。对呀呀学语的幼儿,成人指着一张桌子说“桌子”,儿童也会跟着说“桌子”。这时“桌子”的语音和那张桌子可以形成联系,儿童再次看到这张桌子时也可能叫出“桌子”。但是,这时他只把“桌子”这一语音当作那张桌子的特殊名称,正如哥哥、姐姐各有自己的名字一样。所以当他看到另一张式样不同的桌子时,他并不或不能称之为“桌子”。(二)泛化阶段。在儿童只对特殊的一张桌子叫“桌子”,而不把另一张式样不同的桌子叫“桌子”时,成人常对儿童指着后一张桌子也叫桌子。这样稍经重复,儿童就常对和桌子类似的东西发生泛化反应,他把床、凳子等都叫“桌子”。(三)分化阶段。随着成人对儿童泛化反应的纠正,儿童就可逐步分清楚什么是桌子,什么不是桌子,即可对桌子与非桌子分别作不同的反应。(四)概括化阶段。在儿童能分辨桌子与非桌子时,他还并不一定能概括桌子的本质特征。例如问五至六岁的儿童“什么是桌子”,他多半回答“桌子就是桌子”。再大些的儿童可能答“桌子是吃饭(用)的”或“桌子是写字
(用)的”等等,但是他只能说出一种功用,而不能对桌子的功用加以概括,更不能从桌子的构造与功能特点把桌子区别于其他家具。大约到了学龄中期或少年期,他才进入概括化阶段,对于桌子一类的东西能作本质特征的概括。
由儿童的关于桌子的观念的形成、发展,可以看出两点:(一)先有客观事物(桌子)存在,才有可能形成关于事物的观念。(二)随着儿童对于事物的实际经验的增长(如接触更多的桌子),关于事物的观念才逐步确切、丰富内容。这两点对成人的关于客观事物的观念来说,也是适用的。
观念来自客观事物,是客观事物的反映。意识的内容是否都是客观世界中直接存在的呢?不一定。人的意识能对客观事物进行分析、综合,可以把客观事物在意识中分成各别的部分,又可以把不同的部分组合起来,因而形成新的、客观世界还没有或不能存在的事物的形象。例如在意识中把车子的轮子和车身分解开来,又把车子的轮子和桌子的腿结合起来,形成“腿下带轮子的桌子”的形象。虽然有轮的桌子当时在客观上并不存在,但桌子和轮子都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带轮子的桌子”的形象的来源还是客观存在。心理学把这种改造旧表象形成新形象的过程,称为想像。通过想像可以创造新的形象。
在纸面用文字表述的观念,是死的东西;但意识在人脑中却是一种“物质力量”,即脑的神经活动。人的一切活动都是受神经支配的,在主观方面意识为观念的神经活动可以支配人的行动。根据观念的内容指导实践,人可以把观念的内容转化为客观事物。例如,“由此往南”的指示,可以使我面转向南方开步走。带轮的桌子的想像,可以使木工造出新型的、便于移动的桌子来。
观念的来源是客观存在。在实践中人和客观事物更多地交互作用,接触到事物的更多的联系与特征,也就更丰富了观念的内容。经过意识的分析、综合,可能形成新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超越直接的客观存在。这是人的认识的发展,观念的发展。观念的意义在于它能反映客观存在,又在于它能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事物。在进一步的实践之后,又提高了认识,充实了观念的内容,可以指导更进一步的实践。
观念的来源、发展、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事物,是一个统一的过程,也是一个循环往复、逐步提高的过程。掐取其中任何一段加以夸大,都会导致错误。只谈先有桌子后有桌子的观念,不能区别于机械唯物主义;只谈先有桌子的观念才能造出桌子,难于和唯心主义划分界限。对于辩证唯物主义,我们不能作片面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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