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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农业协作合同办法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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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4-04-18
第7版()
专栏:建议

订立农业协作合同办法好
一九六三年一月十六日,《人民日报》刊登的北京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和生产队订立协作合同,在大片农田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获得大面积小麦增产的消息,给了我们很大的启发。我站职工认为,这种办法既能加强技术人员对生产的责任心,又能帮助农民推广新技术。因此,我们就同璧山县城北公社三角大队第三生产队协商,签订了一九六三年中稻增产的协作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除了耕地面积、增产指标等主要技术措施以外,还规定生产队要完全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耕种、管理。
订立协作合同以后,我站派了一名技术员驻队当技术指导。例如在中稻育秧以前,发现种子当中有稗子,就建议队里组织社员选净以后再下种;在插秧以前,发现肥料不足,队里及时发动社员积肥。这一年,全队实插中稻五十亩零八分,平均亩产五百一十二斤;单产超过合同规定的百分之三十八点三,比一九六二年提高一倍多。
干部和社员看到了这些情况,秋后,这个大队的各个生产队和城北公社三合大队,都要求与我们订立协作合同。去年秋天,我们又继续与三角大队第三生产队订立了小麦增产合同,争取小麦单产比一九六三年提高百分之十五。小麦按合同规定的技术措施播种以后,出苗很好,目前正在加强田间管理。
一年的实践证明,农业技术部门与生产队订立协作合同,是一项推广新技术、保证农作物增产的好办法,建议各地大力推广。
四川璧山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敬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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