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3阅读
  • 0回复

廖承志办事处和高碕办事处关于中日双方交换新闻记者的会谈纪要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4-04-20
第3版()
专栏:

廖承志办事处和高碕办事处关于中日双方交换新闻记者的会谈纪要
新华社十九日讯 廖承志办事处和高碕办事处关于中日双方交换新闻记者的会谈纪要
一九六四年四月十四日至十八日,廖承志办事处和高碕办事处就中日双方交换新闻记者问题进行了会谈。中国方面参加会谈的有孙平化、王晓云先生,日本方面参加会谈的有竹山祐太郎、冈崎嘉平太、古井喜实和大久保任晴先生。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根据廖承志先生和松村谦三先生会谈的结果,中日双方决定交换新闻记者。
二、有关交换新闻记者的具体事务(注一)由廖承志办事处和高碕办事处归口联系和处理。
三、交换新闻记者的人数各为八名以内,原则上一个报社(或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派遣一名记者(注二)。
四、第一批新闻记者的派遣,于一九六四年六月份内实现。
五、双方同时交换新闻记者。
六、双方新闻记者在对方国家一次停留时间为一年以内。
七、双方应保护对方新闻记者的安全。
八、双方应对对方新闻记者的采访活动提供方便。
九、双方记者必须遵守驻在国管理外国新闻记者的规定,并享受驻在国对外国记者所给予的同等待遇。
十、双方保证对方新闻记者的通讯自由。
十一、双方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遇到问题时,由廖承志办事处和高碕办事处协商解决。
十二、本会谈纪要以中文和日文写就,两种文字同等有效。廖承志办事处和高碕办事处各自保存本会谈纪要中、日文本各一份。
注一:包括入境手续。
注二:必要时双方得根据各自情况可在八人名额内作适当调整。
一九六四年四月十九日
于北京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