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阅读
  • 0回复

化学工业部给潘骏寿的复信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4-05-16
第5版()
专栏:

化学工业部给潘骏寿的复信北京市市政设计院潘骏寿同志:
你一九六四年二月四日的来信收悉。关于北京某厂厂外供水管道直径尺寸问题,经核算和研究后,认为你提出的管径应由原九百毫米改为六百毫米的建议是合理的,因此同意你来信所提出的意见。现在北京某厂的设计已经作了改正。
对于你认真负责、坚持经济合理使用国家财物的精神和行动表示感谢,并希望以后多加联系,为共同搞好北京某厂的基本建设工作而努力。
化学工业部技术司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