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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外提供经济技术援助的若干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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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4-05-27
第5版()
专栏:

论对外提供经济技术援助的若干问题
艾劲竹
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同志的领导下,经过长期坚苦卓绝的斗争,在一个六亿五千万人口的东方大国中,取得了民族民主革命的伟大胜利。在全国解放以后,我国人民一面继续推进革命事业,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一面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建设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在革命斗争和建设事业中,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同时也得到了世界各国革命人民的同情和支持。革命胜利以后,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同时,我国人民毫不犹豫地拿出自己的一部分劳动成果来,支援同我们有着共同奋斗目标的兄弟国家,支援友好国家。我们认为,这是自己不可推卸的光荣的国际义务。
周恩来总理在不久以前访问非洲时,宣布了我国对外提供经济技术援助的八项原则:第一,中国政府一贯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对外提供援助,从来不把这种援助看作是单方面的赐予,而认为援助是相互的。第二,中国政府在对外提供援助的时候,严格尊重受援国的主权,绝不附带任何条件,绝不要求任何特权。第三,中国政府以无息或者低息贷款的方式提供经济援助,在需要的时候延长还款期限,以尽量减少受援国的负担。第四,中国政府对外提供援助的目的,不是造成受援国对中国的依赖,而是帮助受援国逐步走上自力更生、经济上独立发展的道路。第五,中国政府帮助受援国建设的项目,力求投资少,收效快,使受援国政府能够增加收入,积累资金。第六,中国政府提供自己所能生产的、质量最好的设备和物资,并且根据国际市场的价格议价。如果中国政府所提供的设备和物资不合乎商定的规格和质量,中国政府保证退换。第七,中国政府对外提供任何一种技术援助的时候,保证做到使受援国的人员充分掌握这种技术。第八,中国政府派到受援国帮助进行建设的专家,同受援国自己的专家享受同样的物质待遇,不容许有任何特殊要求和享受。
这八项原则,是我国对外政策总路线在经济技术援助工作方面的具体化。这些原则概括地总结了我国对外援助的已有的实践,集中地说明了我国对外援助的基本方针、目的和做法。

平等互利,相互支援,尊重对方国家主权,绝不附带任何条件,是我国对外提供经济技术援助时所遵循的基本方针。
在旧中国的黑暗岁月里,我国人民受尽了帝国主义列强的奴役和掠夺。我们用可歌可泣、前仆后继的斗争,取得了平等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从成立的第一天起,就坚决主张国与国之间平等相待,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特别是美帝国主义称霸世界的狂妄计划。我们不会去欺负别人,也决不容许任何人骑在我们脖子上发号施令。
同时,我们认为,各国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斗争都是息息相关、不可分割的。帝国主义者到处横行霸道,激起了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的反抗怒潮。世界上任何一个地区人民的斗争,都同其他地区人民的斗争相互呼应,相互配合,相互援助。在各国人民团结反帝的统一战线中,取得革命胜利的各国的建设事业,包括各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事业和各个反对帝国主义的民族主义国家的建设事业,也都是相互支持,相互援助的。
我们就是本着这种认识,来处理同兄弟国家和友好国家的经济关系的。
对待社会主义阵营各兄弟国家,我们以无产阶级国际主义作为处理经济关系的指针。实现共产主义的光辉理想,建立一个没有帝国主义、没有资本主义、没有剥削制度的新世界,是全世界无产阶级的共同奋斗目标,也是社会主义各国人民的共同目标。在这个共同目标之下,社会主义各国应当相互支持,相互援助,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促进彼此经济的共同高涨,不断增强社会主义阵营的力量;并且应当互相平等对待,互相尊重独立和主权。我们始终不渝地本着这种精神,致力于加强同兄弟国家的经济合作。
我国人民十分珍视并且永远感谢兄弟国家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支援,同时也把支援兄弟国家的建设事业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神圣责任。
我国同民族主义友好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是建立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的,也是按照相互支援的精神进行的。我国和这些友好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虽然不同,但是,遭受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侵略和压迫的共同经历,反对帝国主义、维护民族独立、保卫世界和平的共同斗争,建设各自国家的共同任务,把我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为我们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提供了广泛的现实可能性。
我国在向这些友好国家提供经济技术援助时,完全把对方当作和衷共济的亲密朋友。新兴的独立国家坚持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不断增强本国的反帝力量,就是对我国的巨大支援,也是对世界各国爱好和平和正义的人民的巨大支援。我们向它们提供援助,只是履行份内的国际义务。怎样能够设想,这种相互支援会附带什么条件,会要求什么特权呢?
凡是尊重事实的人们都十分清楚,附带苛刻的条件,要求种种特权,这是实行“弱肉强食”政策的帝国主义国家“援”外的特征。其中又以美帝国主义表现得最为突出。美国政府在以“援”外形式大量输出国家资本的同时,还利用“援助”,粗暴地干涉受“援”国的内政,取得在受“援”国投资、倾销商品、掠夺原料和战略物资等特权,胁迫受“援”国按照自己的意旨行事,以至对受“援”国进行颠复,使受“援”国沦为自己的附庸。
当然,在革命风暴席卷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今天,美帝国主义有时不得不采取一些伪善的措施,以小恩小惠为饵,引诱受“援”国上钩,但是万变不离其宗,美“援”的真面目是无法掩盖的。
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无论什么人,如果妄图倒行逆施,以“援助”为幌子,在新兴独立国家中混水摸鱼,甚至进行颠复活动,迟早都是要碰得头破血流的。若是给了别人一点东西,就俨然以“恩人”自居,飞扬跋扈,伸手要求特权,也是要被人嗤之以鼻的。
在国际经济领域中,帝国主义和一切为帝国主义效劳的反动势力的阴谋诡计终究是要彻底破产的。平等互利、相互支援、彼此尊重的原则,必将冲破各种反动势力所设置的障碍,发挥无比的威力。

我国对外提供经济技术援助的目的,在于帮助受援国自力更生,逐步建立和发展独立自主的本国经济。
一个国家人民的革命,首先要靠这个国家人民自己的斗争,别人不能包办代替。同样地,一个走上独立发展的道路的国家,要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建立自己的经济体系,必须主要依靠本国人民的辛勤劳动,发挥本国人民的智慧,充分利用本国的资源。
我国人民在革命斗争和经济建设中,始终执行以自力更生为主的方针。我们的经验,以及不少兄弟国家的经验,已经充分证明,这条方针是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
有人要问,这岂不是同各国人民相互支援的原则相矛盾吗?不,丝毫也不矛盾。只有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才有可能相互给予援助。也只有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使外来的援助通过内部因素发挥正常的作用。
新兴的独立国家,历史上由于遭受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残酷统治,丰富的资源被肆意掠夺,劳动人民的智慧受到压抑,经济呈现畸形,人民生活困苦。在取得政治上的独立以后,这些国家的人民无不迫切要求在继续坚持反对帝国主义和新老殖民主义的斗争的同时,尽快建立独立自主的民族经济,迎头赶上世界先进水平,以不受外来控制的民族经济来巩固政治独立,铲除帝国主义和新老殖民主义卷土重来的国内经济根源,使一切反动势力的颠复阴谋无法得逞。这些国家只要坚决依靠本国人民的力量,努力开发本国的资源,发挥本国的一切潜力,同时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接受友好国家的援助,就一定能够建立和发展合乎本国具体情况的独立的民族经济,从而也能支援其他国家人民的斗争。
各个国家的客观条件互有差异。有的地大物博,人口众多;有的地广人稀,物产丰富,有的地少人多,特产不少;如此等等。无论如何,总是各有各的长处。如果各国都能执行正确的政策,根据本国的特点,发展自己的经济,并且同其他国家实行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就可以做到在国际经济合作中有来有往,互通有无,互补长短。
我们从平等互利、相互支援的方针出发,基于这样的观点,以帮助对方自力更生作为援外工作的宗旨,决不追求任何民族自私的目的。我国完全根据受援国本身的实际需要和可能,帮助它们建立和发展独立的国民经济,决不从自己本国的经济利益出发,把受援国的经济置于为我国经济服务的从属的地位。
第一,我国按照有关国家的自然条件,帮助它们利用一切有利的因素,发展满足它们本国需要的多种经营的农业,而不是把受援国变成单纯供应我国某种农产品的基地。
第二,我国帮助具备条件的受援国发展从原料到成品的完整的工业部门,而不是把它们变成为我国装配零件、加工原料的场所。有些国家暂时缺乏建立某项工业所需的原料,我们就先帮助它们建立这种原料的生产。比如,我国根据有关国家的气候、土壤条件,帮助对方试种甘蔗,待甘蔗在这个国家中从无到有、由小面积到大面积地种植成功以后,我们就帮助对方建设甘蔗制糖厂,建立制糖工业。
第三,对于某些矿产资源丰富、但缺乏加工能力的国家,我国帮助它们发展矿产加工工业,改变矿石直接出口的不利状况,而不是把对方当作廉价工业原料的供应基地。
第四,我国帮助受援国建立一些必需品生产部门,摆脱这些必需品依赖进口的状况,而不是把受援国当作销售我国产品的市场。在有的国家中,我国帮助建设的项目建成后,其产品恰好是我国向对方出口的传统产品。例如,我国帮助一个友好国家种植茶叶,建设茶厂,以后这个国家将自行生产迄今由我国供应的茶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仍然由衷地乐于帮助对方建立自己的生产部门。
事实胜于雄辩。人们可以看到,我国对外提供经济技术援助所要达到的目的,同帝国主义和一切为帝国主义效劳的反动势力对外提供“援助”所追求的不可告人的目的,形成了强烈的对照。

根据上述方针和目的,我们按照有关国家的需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从人力、物力、财力三方面,向它们提供名副其实的经济技术援助。这些援助,一部分是无偿的,一部分采取无息或低息贷款的方式。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我们就开始对外提供经济援助。建国初期,国民党反动派留给我国人民一个烂摊子,百废待兴,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异常艰巨,经济困难相当严重。就是在这样的时候,国际主义的责任感促使我国人民毫不迟疑地承担支援兄弟国家的神圣义务,借此表达我国人民对兄弟国家人民在反帝斗争前线给予我们巨大支援的深切谢意,表达我国人民同兄弟国家人民休戚与共的深厚情谊。
在我国国民经济恢复工作胜利完成以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经济力量的不断增强,我国对外提供经济技术援助的规模和范围逐步扩大。现在,我国已经同很多国家建立了经济技术合作关系,向它们提供各种经济技术援助。
我国给予兄弟国家和友好国家的贷款,不仅形式上是优惠的,而且实质上也是优惠的。
这些贷款和有些国家对外提供的高利贷迥然不同,大部分是无息的,一小部分是低息的。偿还期限都规定得较长。我国对外提供的贷款,不附带任何政治的经济的或其他性质的条件。我们既不要求接受贷款的国家实行同我国一样的政策,也不要求它们以特定的原料或其他物资偿还贷款。在我们看来,所有这一类以贷款为手段,侵犯对方国家主权、干涉对方国家内政、掠夺对方国家资源、损害对方国家利益的行为,都是现代国际关系中不能容许的恶劣行径。
在贷款偿还期限已到,对方由于实际困难无法按规定还款时,我国一定给予充分的谅解,延长还款期限,决不逼债,决不以逼债作为施加政治压力的手段。
在贷款的使用上,我国同样绝对尊重接受贷款的国家的主权,不予以干涉,不进行监督。我们不在这方面做任何损人利己的事情。相反地,我国有关方面总是处处替对方国家设想,把对方国家的建设事业当作自己本国的建设事业,从合理使用资金的观点出发,就贷款使用途径向对方提出一些积极的建议。但是,贷款究竟如何使用,最后完全由对方国家全权决定。
实际情况是,我国对外提供的贷款,一部分用于帮助对方建设成套设备项目,包括纺织、食品、机械、冶金、化学、电力、建筑材料等各个工业部门的各种类型的企业,以及公路等运输设施。这些项目建成以后,可以满足受援国国民经济在若干方面的长期需要,帮助受援国逐步建立独立的经济体系。还有一部分贷款,用于供应有关国家当前急需的各种物资。
我国在帮助有关国家建设成套设备项目时,从确定项目、选择厂址、编制设计、破土动工、供应设备,直到投入生产,从头到底,抱着严肃认真、贯彻始终的态度,决不掉以轻心,敷衍了事,更不半途毁约,片面废弃自己承担的义务。
在确定援外项目时,我国主管部门要负责充分了解原料供应、产品销售、交通运输、劳动力、技术力量等建设企业的具体条件,同对方进行周密的协商。凡是对方国家确实需要而又具备条件的项目,我们一定尽可能努力承担。对不久前获得独立的新兴国家,我们尽可能首先帮助它们建设一些生产人民生活必需品的、投资少、建设时间短、收效快的企业,以便帮助它们较快地减少进口必需品的外汇支出,增加财政收入,积累建设资金,为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
我国设计单位在援外成套设备项目的设计工作中,按照因地制宜、节约、适用、保证施工期限短和产品质量好的原则,选用在我国现有技术水平下最先进的建筑结构和工艺设备,尽力使设计臻于完善。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我国根据对方国家的要求,派遣专家,在技术上给予协助。
有些国家由于长期遭受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剥削,经济条件困难,建设企业所需的物资、技术人员都很缺乏。我国就在项目施工方面承担更多的义务,负责供应必要的建筑材料和施工机械,派遣较多的施工专家和技术工人,帮助对方尽快完成建设工程。
我们以国内现有技术水平下所能生产的质量最好的设备和其他物资供给各有关国家,把援外产品排在生产计划的优先地位,在原料、材料、技术力量等方面给以充分的保证。通过计划,我国有关部门把援外任务落实到每个生产单位。所有从事援外产品生产的人员,同担负援外工作的其他各部门的人员一起,兢兢业业,全力以赴地完成这项光荣的任务。
我们从来不以旧抵新、滥竽充数、借援外之机推销陈旧设备和物资。相反地,如果发现对外提供的产品不合乎同对方商定的规格和质量,我们保证予以退换。
在援外设备和物资的作价方面,我国恪守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国际市场价格为根据,决不恣意抬高价格,从中渔利。在结算过程中,如果发现个别产品的价格不够妥当,我国有关单位一定负责调整。
在对有关国家供应成套设备的同时,我国还应对方的要求,采取派遣专家前往工作和接受对方人员前来实习这两种办法,负责帮助有关国家掌握使用设备的技术,使成套项目建成以后能够顺利地进行生产。
除此以外,我们还向有关国家提供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和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单项的技术援助。
我国派往国外工作的专家,以及在国内负责帮助有关国家实习人员学习技术的专家,都毫无保留地把相应的技术介绍给对方人员,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使对方人员充分掌握这种技术。
我国专家和技术人员,在国内,既是有一定专长的技术工作者,又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普通劳动者,而且首先是普通劳动者。我国政府在把他们派往兄弟国家和友好国家工作时,同样要求他们以普通劳动者的身份,同所在国的人员同甘共苦,亲密团结,全心全意地帮助所在国人员学习技术,并且严格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尊重所在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我国派往国外工作的专家和技术人员,遵照政府对他们的要求,以踏踏实实的工作,完成人民委托给他们的光荣使命。他们在气候条件往往同我国悬殊的环境中,克服水土不服、寒暑不适应的种种困难,深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同所在国人员共同劳动,艰苦朴素,平易近人,不以“恩人”自居,不求特殊享受,不摆专家架子,在传授技术的同时,还虚心地学习当地劳动者的一切长处,同所在国的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建立了亲如手足的深厚情谊,博得了所在国政府的好评。我国很多专家受到了有关国家政府的荣誉奖励。还有一些专家,在国外因公光荣牺牲,为我国同兄弟国家和友好国家的合作事业流尽了鲜血。
我们认为,一个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对兄弟国家和友好国家提供经济技术援助的时候,理应采取上面所说的郑重的态度,而决不应当采取别的态度。我们这样做,只是尽了自己应尽的国际义务,丝毫没有什么值得夸耀的。
我国现在的经济还比较落后,我们所能贡献于兄弟国家和友好国家建设事业的力量还很微薄,我们对外提供的某些设备和技术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但是,“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我们对待兄弟国家和友好国家的一片诚意,是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考验的。
我国人民十分清楚自己对全体进步人类所肩负的责任。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因为中国是一个具有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土地和六万万人口的国家,中国应当对于人类有较大的贡献。而这种贡献,在过去一个长时期内,则是太少了。这使我们感到惭愧。”(《纪念孙中山先生》。见《人民日报》一九五六年十一月十二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一日千里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技术力量的蓬勃增长,我们将在同兄弟国家和友好国家实行经济合作的事业中作出更大的贡献,以更多的实际行动,促进人类美好未来的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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