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3阅读
  • 0回复

对农民战争反封建性质的理解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4-06-02
第6版()
专栏:学术研究

对农民战争反封建性质的理解
周良霄
封建社会时期农民战争的性质问题,近年来史学界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大多数同志认为,封建社会里的农民战争具有反封建的性质。这种看法的本身,我认为是完全正确的。但是,有些同志在“农民战争具有反封建性质”这一本来正确的论点上,却存在着一些误解。
封建社会里的单纯的农民反封建斗争,是一种封建范畴的历史现象。它不可能直接导致新社会因素的产生,也不能以另一个新社会制度来代替旧制度。把农民战争本身理解为某种“非封建”的东西,就是说,把它理解为某种具有不同于封建主义社会属性的东西;或者认为农民战争能够导致某种“非封建”的社会因素的产生,也就是说,认为它可以成为某种新社会制度的预言和先驱,所有这些看法,都是不正确的。我们这里所说的“非封建的”一词,是“封建的”一词的对称,指的是在封建主义以外的社会生产关系上所出现的事物的社会属性,如资本主义、共产主义思想,等等。“反封建”的与“非封建”的是两个涵义完全不同的概念。正是在这两个概念上,有一些同志混淆不清。他们在赞同“农民战争具有反封建性质”这个正确的论点时,往往错误地认为农民战争具有“非封建”的性质。这样,他们就把有关农民战争的一些问题脱离了它由以产生的、并始终是受其制约的封建生产方式,脱离了特定的封建主义的历史范畴来理解。这样作当然是不正确的。
把农民战争作“非封建”的理解,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
一种是把封建社会中的农民阶级抽象化。农民,作为一种社会生产者,不是只存在于封建社会,而是存在于整个阶级社会的诸历史阶段。它们的社会地位与社会本质,却随着当时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的性质而有所不同。在奴隶社会内,它是一种自由民;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它分属于农村半无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只是在封建社会里,它才作为一个社会的主要阶级存在。由于生产方式、社会本质的不同,它们的经济生活、思想意识、精神面貌、斗争方式无一不打上不同的时代的烙印。在封建社会里,有封建地主就有封建农奴(农民)。把农民从具体的历史时代、从具体的生产关系中抽象出来,是不可能正确地阐述农民战争中的一些问题的。例如,在分析农民战争的革命方面与落后方面时,大家都涉及农民作为劳动者与小私有者的两重性的问题。但是,封建社会里农民阶级的两重性与资本主义社会内小农的两重性究竟有没有区别呢?在这方面,注意就很不够,而且往往容易从现代小资产阶级的经济状况、思想面貌来理解封建社会的农民。这是不确切的。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小农作为一个小资产阶级,处在激剧的分化之中。少数幸运者上升了,大多数人则不免于贫困、破产。这个阶层与资产阶级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共产党宣言》指出:“中层等级、即小工业家、小商人、手工业者、农民,他们同资产阶级作斗争,都只是为了挽救他们这种中层等级的生存,以免于灭亡。所以,他们不是革命的,而是保守的。不仅如此,他们甚至是反动的,因为他们力图把历史的车轮扭向后转。如果说他们是革命的,那是指他们将转入无产阶级的队伍里来,那是指他们维护的不是他们目前的利益,而是他们将来的利益,那是指他们抛弃自己原来的观点,而接受无产阶级的观点。”①但是,在封建社会里,被剥削、被压迫的农民尽管同样是小私有者,由于历史和阶级的局限,存在着种种缺点,然而,他们却是当时社会内最主要的革命力量。在封建社会里,农民的破产,最常见的、最显著的不是由商品经济的影响所引起的小农内部的分化,而是由赤裸裸的横征暴敛、巧取豪夺所造成的。个别农民通过特殊的机缘挤入封建统治阶级的事当然有,但是森严的封建等级制度,使他们比起资本主义下的幸运者来更少希望。因此,用小资产阶级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向上爬的思想作类比,以为封建制度下的农民同样只有“发家致富”的思想是不正确的。
另一方面,同样是劳动者,还应看到封建农民与资本主义下小农的区别。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个体所有制,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是注定要被消灭的。资本主义的发展必然使广大小农沦为一无所有的雇佣工人。这就决定了乡村中的贫雇农群众能够接受党的领导,实现社会主义革命,而中农则可以成为我们“最接近的朋友”。但是在封建制度下,这种个体的劳动所有制是封建主经济所必需的。在正常情况下,封建统治阶级对于它是会加以保持和利用的。历史上的“劝农”、“恤民”、“赈饥”、“借贷”、“轻徭薄赋”、“蠲[juān 捐]免钱粮”等等,实际上都是为了抚存这种小农所有制,以保证可供其剥削的人手。因此,作为一个阶级而言,这种个体劳动者在封建社会里是相当稳定的。这种生产方式必然给农民带来许多不可克服的缺点。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指出:农民的分散性以及由此产生的极端落后
性,使农民起义在改变旧社会制度上“毫无结果”②。因此研
究农民战争,既要肯定其革命方面,也要指出其局限方面,以便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从而更有力地向人民证明:旧式的农民战争是必不可免地要失败的,“伟大的中国农民战争,如果在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之下,就与历史上一切农民战争不同,是完全能够胜利的”③。
把农民阶级抽象化的倾向在农民政权这一问题的讨论上,也是颇为突出的。有的同志认为,农民战争的结果,可以创造出一个“农民社会”。这种说法是根本不能成立的。社会发展本身清楚地表明,“农民社会”只存在于农民的幻想之中。大家知道,生产方式是由生产力水平所规定的。这些同志也承认农民不是新生产力的代表。这就已经包含从根本上否定有所谓“非封建”的“农民社会”的可能性。
然而,也不可否认,历史上在某一短暂时期,由于农民战争的结果使封建地主受到了打击,有可能在一定地区内出现独立小农占优势的局面。这种情况能不能作为短暂的农民社会存在过的证据呢?也不能。这只是阶级力量对比发生重大变化下的例外情况。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些独立小农的封建属性也不因之改变,因为生产力水平并没有变化,社会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不是这些小农经济得到发展,而是它向封建地主所有制迅速转化。普列汉诺夫曾指出:“大家知道:在长时期中俄国农民自己曾能够有而且亦常常有过农奴。农奴的状况对于农民说来是不会愉快的。可是,在俄国当时的生产力的状况下,没有一个农民能够在这个状态中看到不正常之处。积蓄了一些钱的‘田夫’自然而然地想到购买农奴,正如罗马的自由民企图获得奴隶一样。在斯巴达克领导下之起义的奴隶曾与自己的主人进行了战争,可是没有和奴隶制进行战争,假如他们能够得到胜利,他们在顺利的条件下,他们自己会泰然自若地做成奴隶占有者。”④普列汉诺夫这里所说的“没有和奴隶制进行战争”,从全文来看,显然是指奴隶的起义不能消灭奴隶制而言。能不能消灭奴隶制,最终是由生产力决定的。普列汉诺夫接着说,“任何一种自由只在它成了经济的必然性时,它才出现”,这是正确的。在社会仍未出现新生产力之前,在起义中胜利了的农民,在顺利情况下,也会泰然自若地变成封建地主。这样的例子,在历史上是不少的。朱元璋政权的蜕化就是一例。相反,在资产阶级革命前夕,随着农奴制崩溃而出现的小农经济,却成了向资本主义发展的一种过渡。前者是封建的小农,其发展只能是封建的道路;后者是小资产阶级,其发展是向资产者和无产者分化。可见小农经济即使是在它占优势的短暂时期,其根本属性也是由当时生产力水平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纯粹的、抽象的“农民社会”是不可能存在的。
和“农民社会”这一说法相近的,有的同志认为农民的个体所有制是农民政权的经济基础。政权,作为一种阶级斗争的工具,有封建地主阶级的专政,而在阶级力量的对比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当然也可能有反对这一专政的封建农民政权。正如有“官军”,也有起义的农民军一样。这是一个无可否认的事实。问题在于,有些同志不是把农民政权当成在本质上是农民与地主间阶级利益不可调和的根本对抗在政治上的一种表现来理解,不是作为封建社会内农民阶级经济生活与斗争的一种反映来理解,因之,他们所说的农民政权事实上就成了超乎封建制的、“非封建”的现象。他们离开封建经济本身的对抗,而孤立地把农民的个体所有制抽出来当作农民政权的经济基础。事实上,农民经济不是独立的经济结构,农民的个体所有制是依附于封建制度的,是地主经济的从属部分,它的社会属性也是由封建制度来确定的。马克思说:“小农经济与独立手工业经营二者,在某程度内,是封建生产方式的基础”⑤。因此,我们说的农民政权,确切地说是封建农民政权,它不含有任何“非封建”的意思。
把农民战争作“非封建”的理解的第二种表现,是把封建农民现代化。这主要反映在自觉性的问题上。
封建社会下的农民群众能不能有自觉性呢?多数同志是否定的。然而也有不少人在表面上否定,而在实际上却尽可能地把农民的认识程度夸大,达到不应有、也不可能有的地步。
“自觉性”是工人阶级在解放斗争中认识资本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特征。毛泽东同志说:“无产阶级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认识,在其实践的初期——破坏机器和自发斗争时期,他们还只在感性认识的阶段,只认识资本主义各个现象的片面及其外部的联系。这时,他们还是一个所谓‘自在的阶级’。但是到了他们实践的第二个时期——有意识有组织的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的时期,由于实践,由于长期斗争的经验,经过马克思、恩格斯用科学的方法把这种种经验总结起来,产生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用以教育无产阶级,这样就使无产阶级理解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理解了社会阶级的剥削关系,理解了无产阶级的历史任务,这时他们就变成了一个‘自为的阶级’。”⑥只有当工人阶级成为“自为的阶级”时,它才真正从自发转变成为自觉。可见所谓自觉性,指的是阶级的自觉,社会革命的自觉。这种自觉性在历史上只有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武装起来的工人阶级才能具备。我们不应该把自觉性作其他的解释。
农民是否曾把地主作为一个阶级来反对呢?也就是说,在农民自己,是否已经意识到它同地主阶级对抗呢?我的看法是否定的。马克思指出,在经济上构成独立阶级的小农,在政治斗争中却不能作为一个阶级而独立行动。他写道:“由于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有地域的联系,由于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任何的共同关系,形成任何的全国性的联系,形成任何一种政治组织,所以他们就没有形成一个阶级。”⑦列宁也指出过:“零散的单独的小规模的剥削把劳动者束缚于一个地点,使他们彼此隔绝,使他们无法理解自己的阶级一致性,使他们无法统一起来,无法了解压迫的原因不在个人而在整个经济体系。”⑧经典作家的这些分析,虽然并不是针对封建制度下的小农而言,但是,用它们来说明封建社会的农民,也无疑是完全正确的。当然,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和农民长期反封建斗争的实践,农民的认识有所提高和发展,这是应予重视的。但是,我们必须明确它的局限性,不能把它与自觉性相混淆。
有的同志说,社会存在决定意识,农民的阶级地位就决定他们能认识这种阶级关系;而且,阶级斗争的需要与发展也必然有可能使农民对封建制度有一定的认识。这是把哲学上的“意识”和主观认识水平混为一谈了。存在的东西,并不是我们都已经认识的。在人类历史上,阶级的出现和存在已经好几千年了,但科学的阶级理论的建立却是百多年以前的事。在封建社会里,落后的生产方式决定了农民不可能认识整个封建制度,这才是存在决定意识。诚然,决定阶级利益的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农民战争的反封建性质的也不是农民的认识水平,这是完全正确的。但是,谈到农民能不能认识封建制度,能不能理解到地主是作为一个阶级与农民阶级相对抗时,却纯粹是就农民的主观认识能力而言,这和存在决定意识这一原理是不相干的。至于阶级斗争本身的需要推动了农民的认识水平,是无可怀疑的。但是,这种推动绝不可能是任意的,而只能在当时社会生产力所允许的认识能力范围之内。因此,当我们说阶级斗争的需要与发展能够使农民对封建制度有一定的认识时,所谓“一定的认识”,只有严格限制在“自发”这一范畴之内才是正确的。
因而我们就不能不认为,蔡美彪同志所提出的“农民没有把地主作为一个阶级来反对、把封建当作一个制度来反对”,这一命题本身是完全正确的。蔡同志是在反对把农民战争现代化的情况下提出来这一命题的。他正确地指出:“农民和地主阶级的矛盾,农民和封建制度的矛盾,是客观存在,不是主观认识。这种认识,只有在人类社会进入资本主义时代以后,才有可能。”⑨显然,这里是纯粹就主观认识而言。农民在主观认识能力上没有、也不可能达到自觉地把地主当作阶级来反对、把封建作为制度来反对,现在已经有不少同志都持这种主张了。坚持这一点绝不是在“实际上会走上一条死胡同”,而是把农民战争的研究从现代化的胡同里引出来。希望在对蔡美彪同志的某些观点进行批评时,不要把孩子连同洗澡水一起泼掉。不要片面化、绝对化,防止从一个极端跑到另一个极端。
还有的同志认为农民战争有它的平均主义理想,农民主观上是希望建立一种新社会制度的。这在实际上也是力图证明农民是自觉地进行反封建斗争的。这些同志也同意,农民所向往的新社会制度是一种平均主义的幻想,是不可能实现的乌托邦。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只能是蛮干的超出,空想的超出,而在第一次实际试用之后就不得不退到当时条件所容许的有限范围以内来”⑩。历史事实正是如此。农民反封建的斗争有过崇高的理想,但这种斗争实际的结果却是多少推动了封建社会向前发展。自觉性是建立在社会发展的必然性的认识基础之上的,幻想则正是缺乏对社会发展必然性的认识。可见建立在幻想上的农民的平均主义理想,也正是表明农民的斗争是纯粹自发性的。
把封建农民现代化,也表现在农民向往什么的讨论中。关锋、林聿时同志的《在历史研究中运用阶级观点和历史主义的问题》一文中,专门有一节是谈关于农民战争的,并把批评的焦点集中在蔡美彪等同志的论点上。关、林同志的文章中有很多中肯的批评,这是应该肯定的。但是,他们在对农民“所追求和向往的则是发家致富,使自己也成为地主,或者通过各种途径成为大小官员,取得功名利禄”这样一个不正确的意见进行批评时,却恰好犯了蔡美彪同志所指出的把农民战争现代化的错误。
关、林同志说:“追求和向往发家致富,使自己成为地主等等,这根本不是劳动农民的思想,尤其不是贫农的思想,而是富农的思想……说到中农,向往发家致富,也只是它的一个方面”?。如此云云。在这里,人们是很难分辨关、林同志向人所分析的是现代的农村阶级状况呢,还是在谈封建社会里的农民阶级。我认为,这里讨论的是封建社会里的农民战争,那末分析农民就只能放在封建的范畴里来考察。富农、中农、贫农都只是近代农村阶级的划分,不能机械地套在封建社会。诚然,正如林杰同志在《用什么观点和方法来研究农民战争》(载《新建设》一九六四年四月号)一文中所证明的,历史文献中早就有了“富农”一词。其实不仅“富农”,在历史文献中还很早就有了“上农”和“下农”之称。既有上、下农,当然也会有中农。不过,林杰同志要证明现代的“富农”是古已有之,恐怕还需要就其实质多作一些论证,单从文字上来比附是不妥当的。同样名为“富农”,本质上却有很大的区别。林杰同志所说的“当时的富农不能发展成为资产阶级,而只能发展成为地主”就是一条。有没有这么一点资本主义因素,标志着两个不同的时代、两种不同的经济生活,因而它们的政治倾向、思想状况也就各有不同。其他如中农、贫农,也莫不如此。我以为,生硬地把现代的富农、中农、贫农拿来与封建社会里的富裕农民、中等农民阶层、贫苦农民作类比,至少是没有必要的,其结果只能引起混乱。对封建农民进行科学分析重要的在于掌握正确的阶级分析方法,并不在于机械地把现代的概念来硬套。即令是我们有必要就封建社会里的农民阶级按其经济状况分成“上”、“中”、“下”三等来考察,但是这种上等的农民仍然是被压迫阶级,而不像现代富农一样是农村的另一剥削阶级——农村的资产阶级。至于现代的中农,它是一种小资产阶级,既是私有者,又是劳动者,下以区别于贫无所有的农村无产阶级,上以不同于资产阶级。但是,把既是私有者又是劳动者当成封建社会中的中等农民的特征却并不尽然。中等农民和比它富裕一些的上等农民不存在现代富农与中农的显著区别,它和下等农民的区别也不在于它是小私有者,因为一般来说,封建社会的农民都是小所有者。马克思说:“小农民经济与独立手工业经营二者,在某程度内,是封建生产方式的基础”?。一无所有的农民无产者是不适合于封建剥削的。由此可见,脱离封建生产方式,脱离一定的历史范畴,是不能正确分析农民阶级的。
把农民起义现代化的倾向,还表现在农民反对剥削的问题上。农民反对什么样的剥削?它是不是反对一切剥削?有的同志认为,农民是反对一切剥削的,农民的平均主义实质上就是废除阶级的要求。农民中存在过一些美好的愿望,这是确实的。这些愿望中有着极可宝贵的民主精华,也必须充分肯定。但是对于任何历史遗产,我们都应该进行阶级分析,揭示其本质,批判地继承。农民是绝不可能反对一切阶级、一切剥削的。要知道,农民本身就是一个小私有者,他们所向往的平均主义理想,实质上只是要求摆脱封建地主的束缚,使自己成为财富均平的小所有者。而只要私有制仍然存在,所谓消灭剥削、废除阶级永远只能是一句空话。列宁曾经指出:农民运动“是按自己的社会经济内容来说属于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革命的必然伴侣,它绝不反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不反对商品经济,不反对资本。正好相反,它反对农村中的各种旧的、农奴制的、资本主义前的关系,反对农奴制一切残余的主要支柱——地主土地占有制”。它的胜利,“不会消灭资本主义,不会消灭社会分为阶级、分为富人和穷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现象”?。在这里,列宁所说的是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农民运动。封建社会内的农民运动不可能是资产阶级性的民主运动,封建社会内小农的分化也不是产生资本家和雇佣工人,而是地主和农民。但是,列宁的分析仍然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启示。在人类发展的历史上,主张并能够作到废除一切剥削、消灭一切阶级的,只有、也只能是工人阶级。明确这一点,对适当地估计农民的革命性是完全必要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把农民战争作“非封建”的理解,无论表现为把农民阶级抽象化或者现代化,其根本缺点都是没有把农民阶级放在它所处的时代,从它的阶级地位来进行分析。当然,深入地研究封建社会下农民的经济状况、思想意识、阶级斗争,得出应有的结论,需要作许多细致艰巨的研究工作。我在上面只是提出一些粗浅看法,请读者指教。
(原载《新建设》一九六四年四月号,经作者作了较多删改)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第四七六至四七七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第五九页。
③刘少奇:《论党》。
④《普列汉诺夫哲学选集》第一卷,第六八五页。
⑤《资本论》第一卷,第四○一页。
⑥《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二七七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八卷,第二一七页。
⑧《列宁全集》第一卷,第二七七页。
⑨《对中国农民战争讨论中几个问题的商榷》,载《历史研究》一九六一年第四期。
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七卷,第四○五页。
?载《历史研究》一九六三年第六期,并见人民日报一九六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资本论》第一卷,第四○一页注。
?《列宁全集》第九卷,第四二八、四三○页。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