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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银钱业收解 人民银行北平分行明起办理票据交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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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4-03
第2版()
专栏:

  便利银钱业收解
 人民银行北平分行明起办理票据交换
【本报讯】平军管会金融处为谋工商业之便利及银钱业收解妥便,特定于下周一(四日)起开始票据交换。由中国人民银行北平分行派员依据“票据交换手续及注意事项”主持办理该项交换事宜。参加交换各行庄仍以过去参加交换各行庄为限。所有参加交换之各行庄于四月四日前迳向中国人民银行北平分行办理登记。交换票据之种类,目前暂限:(一)即期支付支票(其有效期间不超过三天);(二)到期汇票及汇款收据;(三)中国人民银行北平分行本票(其他行庄禁发本票);(四)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北平分行认为可以交换之票据或凭证。是项规定,该处已分令本市银钱两业公会转知所属会员单位。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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