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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是不是转化为生产价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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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4-06-10
第5版()
专栏:学术动态

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是不是转化为生产价格
过去,一般都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转化为平均社会价值(即主张按产品成本计算赢利率)。去年,有些同志提出,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不是转化为平均社会价值,而是转化为生产价格。他们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经济条件下,如果采用成本赢利率,就反映不出单位产品资金占用量的大小,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部门资金有机构成不同,资金周转时间的长短不一,它们占用的资金量也不同,因此,对各企业生产成果的考核,只能从投入和产出的对比上进行考察,这就需要确定统一的资金赢利率,也就是说需要采用生产价格。有的同志还进一步论证了利用生产价格的优点:(一)有利于扩大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二)生产价格能够把生产单位的经济效果同社会的经济效果结合起来,从而有助于人们合理地选择生产和投资方案,提高经济效果。(三)有利于促进企业、部门和整个国民经济采用新技术,从而有利于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四)由于生产价格排除了各部门资金有机构成和周转速度上的差别对赢利率的影响,保证同额资金获得同额利润,就提供了评比不同部门、不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一个综合性指标——资金赢利率,从而有利于正确处理不同部门和不同企业之间的关系。(五)按生产价格计价,以资金赢利率为衡量各部门与企业经济活动效果和经营管理水平的综合指标,有利于促进各部门、各企业努力节约活劳动和物化劳动,节约占用的生产资金。
在讨论中,也有同志认为,全民所有制工业产品出厂价格形成的直接基础是“计划生产价格”,它与生产价格很相似,但由于受着计划规律的制约,又不完全是生产价格,因为:
(一)在调整工业品价格时,并不根据工资赢利率来分配利润,而是直接使用成本赢利率,并参考资金赢利率。(二)重工业部门成本赢利率差距很大,而采用资金赢利率则较为接近。(三)各工业部门的资金赢利率较接近,却又保持一个稳定的差距,所以赢利并没有绝对的平均化。
最近有些同志对于上述意见提出商榷。他们认为,首先,生产价格是与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相联系的。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竞争,存在着“利润平均化”的倾向,各类产品的价格不决定于它们的价值,而决定于生产价格。在社会主义社会,投资是有计划分配的,不可能产生赢利平均化的倾向,因此,在客观上并不存在生产价格。其次,生产价格与大机器生产的物质条件没有必然的联系,在大机器生产的物质条件下,表现商品社会劳动消耗的客观范畴,依然是社会价值,而不是生产价格。最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利用生产价格范畴对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实践,并不如主张生产价格的同志所说那样会起到积极作用。
(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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