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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属无部队证明的暂由村政府证明享受优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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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4-03
第4版()
专栏:

  军属无部队证明的暂由村政府证明享受优待编辑同志:
二月九日的人民日报登载的华北人民政府公布之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条例之第七条说:“部队证明文件一时无法取得者,得暂由村人民代表会或村政府证明不得享受优待”。这一句话我曾经和几位同志研究都不通,故特来信请给一明确的答复。     梁松林 英隽梁松林、英隽二同志:
你们所问的问题已请华北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部队证明一时无法取得者,得暂由村人民代表会或村政府证明,‘不’得享受优待”,“不”字系“亦”字之误,华北人民政府已通知各级政府更正。
  社会服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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