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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人民法院解答 关于诉讼与受理案件诸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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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4-03
第4版()
专栏:

  北平人民法院解答 关于诉讼与受理案件诸问题
我们最近不断收到各地读者来信,询问有关人民法院诉讼及受理案件诸问题,本报社会服务组特专访北平市市政府人民法院负责人,承其发表谈话如下:
问:北平市人民法院与国民党反动派时代的法院基本不同点在哪里?
答:人民法院是人民自己的法院,是人民掌握了政权,为着保护自己反对已被推翻了的地主、买办、官僚资本家的反动机构。国民党反动法院是反人民的法院,它是地主、买办、官僚资本家统治广大劳动人民的工具。
问:人民法院判决案件,根据什么原则?国民党反动的“六法全书”为什么废除?
答:法律是有阶级性的,国民党反动派的“六法全书”是为国民党统治阶级服务的。我们推翻了国民党反动阶级,当然要取消这种反人民的“法律”。在人民的新法律没有完全颁布以前,人民法院判案以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所发布的各种政治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的规定为依据。没有规定的,就根据新民主主义的政策来办理。
问:北平市人民法院受理诉讼的范围是什么?
答:只要是侵犯人民和国家、社会利益的事实,人民法院都予受理。
问:人民到法院诉讼是否必须由区政府介绍?收不收讼费?是否还要经过律师?有的不会写状纸怎么办?
答:书状起诉、口头起诉都可以,不要介绍,也不收讼费。不需要什么律师。可到市人民法院代书室免费代书。
问:人民政府实行宽大政策,对有证有据作恶多端的坏人是否也要宽大?人民能不能起诉?经教育释放之坏人,至今不改应如何办?
答:人民政府对确实表现悔过自新的犯人是宽大的,将他罪恶应得处分酌予减轻,而不是说犯了罪可以不处分。至于作恶多端为人民所不容的,人民政府一定严予镇压,群众可起诉,由人民法院判罪。经教育释放不改的,只要有新的犯罪事实,可重由人民法院判罪。
问:最近有些离婚问题,是否必须经法律判决?区政府可否调解?
答:区政府可以调解,调解成立,与判决同样有效。如调解不成立,仍可自由到法院起诉
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时间如何规定?人民对诉讼有不明白的地方到哪里去问?
答:每日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二时至五时(星期日例外),随时受理。对诉讼有不明白的问题,可到市人民法院问事处去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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