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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人民政府保护国家矿藏禁止“生产实验社”非法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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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12-26
第2版()
专栏:

  京市人民政府保护国家矿藏禁止“生产实验社”非法活动
【北京讯】北京市人民政府为保护国家矿藏,禁止门头沟矿区私窑盗采,明令“门头沟民营小型煤矿自愿集体生产实验社筹备处”停止非法活动。京西煤矿公司所经营之门头沟煤矿,其矿区面积约为五百六十八公顷七十三公亩一十七公厘,抗战中被日寇接管,胜利后国民党没收时,矿区内并无一家小窑盗采。但由于国民党反动政府政纪废弛,官僚垄断,特权即依势在矿区内私开小窑,一九四六年至一九四八年三年间,相继开凿小窑达二百五十六座之多。在大峪沟附近长一公里、宽半公里面积内即有小窑一百一十二座,因各小窑只以目前的私利为目的,故争相抢夺,不顾工程,不排积水,窑下互相穿透,不留煤柱,至雨季,则地表龟裂,山洪下注,使各矿同时被淹,并进而影响下层煤藏之开采,对煤田之妨害甚为严重。解放后,政府为保护国家矿藏,对门矿区内私采小窑分别予以停闭;同时对门头沟西部私人矿区内之小窑,则尽力予以扶植,现在开工者已达一百六十一座,日产煤三千吨,已超过往年土窑量。但近来部分被封之小窑,竟以“煤荒严重”、“工人失业”、“灾民困苦”等为借口,纠集丰源、诚兴、集成等十数家小窑,未经人民政府批准,即私自组织所谓“门头沟民营小型煤矿自愿集体生产实验社筹备处”企图在公矿区内,恢复其盗采。该社一面以增加生产为名,宣传请求复工;同时更唆使工人私下小窑偷煤,已经政府查获者达三十余起。北京市人民政府有鉴于此,乃于十二月二十日有令禁止门矿区内私营小窑之复工,并停止该“门头沟民营小型煤矿自愿集体生产实验社筹备处”之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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