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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植树护林 华北人民政府再发指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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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4-06
第1版()
专栏:

  鼓励植树护林
 华北人民政府再发指示
【本报讯】为开展植树护林运动,华北人民政府农业部特再度指示各行署、省府及直属市府,指示原文如下:一、关于植树造林运动,华北农林会议上已作了具体计划,目前各地亦正在提倡早栽树保证成活的口号下,组织与动员群众进行植树造林,为了使这一工作形成群众的自觉运动,更应着重注意林木保护与奖励政策。二、群众由于亲身体验,深知植树造林的利益,其所以仍有疑虑,主要是怕破坏,这成为今天开展植树造林运动上的最大思想障碍,关于林木保护,过去虽曾一再提出,但因执行不够认真,和很少检查,致未能成为群众之习惯,目前政府暂不颁布条例,各地可用布告会议方法强调保护,禁止破坏,并尽可能的由县、区干部具体帮助村订立护林公约,并推定专人掌管,公约应当解决当地的实际问题,不须繁冗条文,和过于苛重的罚则,但要认真贯彻执行,勿使成为具文。三、发动群众护林,必须与群众本身利益结合,国有、公有林应允许附近群众按照指定办法与时间修枝间伐及进行刨药材等副业生产,这样才能启发与提高群众积极保护林木的兴趣,同时也有利于林木的成长。四、许多地方在土地改革中强调反对破坏限制群众对于其树木的自由处理,砍伐必须经过农会批准。目前土地改革完成,地权、树权等已确定,如继续限制,将会影响群众植树兴趣,甚至发生疑虑,故不应再予限制,以解除造林运动开展上障碍。五、经验证明,开展植树造林运动,不应只满足于一般号召与布置,必须十分重视领导与具体的组织工作,才能保证完成任务。各地植树造林的情形及设立苗圃情形,均望随时电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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