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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略公约签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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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4-06
第3版()
专栏:

  侵略公约签字
【新华社北平四日电】据华盛顿消息:美、英、法、加、比、荷、卢、挪、意、丹、冰、葡等十二国外长,定于今日签字于北大西洋公约。以美国务卿艾奇逊为首的十二国外长,在二日会商以后发表公报,拒绝了苏联政府斥责北大西洋公约具有侵略性并违反联合国的目标与原则的备忘录。该公报又称,北大西洋公约一经参加各国批准,即将由参加各国外长合组一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之第一个任务为成立由十二个军事人员组成的所谓“联防委员会”。按照北大西洋公约的规定,该“联防委员会”将对执行北大西洋公约中最重要的两条——第三条与第五条之规定事项提出建议。第三条是规定缔约国之间的所谓“互助办法”;第五条是规定当某些缔约国遭受所谓“武装攻击”时,其他缔约国得“采取必要之行动”,“此种行动包括武力之使用”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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