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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执行劳资两利方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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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4-06
第3版()
专栏:

  正确执行劳资两利方针
编者按:北平、天津、唐山、张垣等城市相继解放后,在这些城市中党的中心任务,是迅速恢复与发展生产,把消费的城市变为生产的城市。但要达到这个目的首先必须正确执行职工运动的方针与保护工商业的政策,与执行这些政策中“左”的和右的倾向作坚决的斗争。为此,我们特将新华社一九四八年“二七”纪念社论“坚持职工运动中的正确路线反对‘左’倾冒险主义”,同年一月任弼时同志报告中关于保护工商业的政策部分,及同年九月新华社短评“正确执行劳资两利方针”等文件,重新陆续发表。在这些文件中,一方面指出职工运动中“左”倾错误危害,它“破坏或降低生产,是危害解放区的,危害战争胜利的,危害新民主主义社会建设的,其可怕的程度是与蒋介石匪帮的‘三光政策’是一样的。”另一方面,又指出了城市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右倾错误:“保护工商业主合法的正当的利益,并不是说因此就无原则地帮助其不利于国民经济的经营,就可以不注意保障工人应享有的各种权利。”因而着重指出:一切有关的领导机关,应该随时随地防止上述任何一种偏向的发生,保证“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政策的正确执行。这些指示,对于帮助城市工作同志更好掌握政策和帮助各阶层人民进一步了解我党政策,是非常有益的,希望各地结合城市政策的检查进行深入的学习。
今天本社所广播的关于哈尔滨市劳资关系的消息中,反映解放区各地在普遍推行“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正确政策并获得显著成效的生产建设运动当中,尚有部分私营工商业主曲解政府政策,任意侵犯工人学徒正当权利和侵犯人民政府利益的违法行为。这个情况在其他解放区也有发现,值得提起注意。
“劳资两利”是新民主主义的人民政府处理劳资关系的基本方针。所谓“两利”,就是说,为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必须同时兼顾劳资双方的利益,而不能只顾劳资任何一方而不顾对方的利益。过去许多地方,曾经错误地过分强调了工人一方面的暂时利益,忽视了资方利益,致使资方无利可图,甚至错误地搬用农村反封建斗争的方法来对付普通资本家,这些错误行动的间接或直接结果,不但损害了普通资本家,而且更严重地损害了工人本身。这种“左”的错误的偏向,近来各地都已纠正或正在纠正中,只要它继续存在,也还要继续纠正。但是,同样重要的,就是必须反对与防止另一种偏向,即是片面地强调资方利益,纵容资方违法犯纪,侵犯工人的法定权利而不加干涉,以至牺牲工人方面的基本利益。这也是违背了劳资两利的基本方针。
解放区新民主政府,在过去、现在乃至将来革命在全国胜利以后的一个长时期内,与坚决执行消灭官僚资本主义政策同时,是允许一般资本主义经济的存在,是保护一切有益于国民经济的私营工商业的。但必须指出,新民主政府所允许和保护的,只是一切有益于国民经济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只是其合法的营业。如果其中有破坏国民经济的成份,有违反法令的行为,自然不在被允许保护之列,而应受到禁止与法律上适当的制裁。承认自由资产阶级在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和政治组织中占一定的位置,并不等于取消或放松国家企业的经济领导和无产阶级的政治领导,或者把资本家的地位不适当地抬高到工人、农民之上,压迫工人农民。保护工商业主合法的正当的利益,并不是说因此就应该去无原则地帮助其不利于国民经济的经营,就可以不注意保障工人应享有的各种权利。
因此,在处理劳资关系问题上,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必须正确执行“劳资两利”的方针,反对“左”的和右的两种偏向。既要保障工人利益,又要适当地照顾资方利益;既要在经济上政治上适当地保护自由资产阶级;但当他们有违反人民及其政府利益的错误行为时,又必须进行适当的斗争,才能保证国家和社会的政治与经济循着有利于全体人民的正确方向顺利发展。凡是存在着“左”彻错误的地方,应说服工人照顾长远的利益纠正这种错误,在发生资本家违反政策法令情事的地方,则应劝导或命令资方遵守政策法令。对于少数不服劝导明知故犯或阳奉阴违的分子,则应由政府及有关方面分别轻重依法予以有效的处置。但是同时又须注意,不要由此而又重复“左”的错误,对于一切有益国民经济的中小资本家的合法营业,不采取坚决保护的方针而采取打击破坏的方针。一切有关的领导机关应,随时随地注意防止上述任何一种偏向的发生,保证“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的正确执行。但是,如果在社会上不进行这样两方面的斗争,如果在党政机关中不进行这样反“左”与反右的两条战线斗争,那就不能保证这个政策的正确执行,就不能发展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就或者要犯农业社会主义的错误,或者要犯资本主义路线的错误。这是一切共产党员和革命干部必须了解的。   (一九四八年九月二十一日新华社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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