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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察院的任务和职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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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4-06
第4版()
专栏:

  人民监察院的任务和职权编辑同志:
贵报三月十五日登载冀南行署副主任高元贵、邯郸市长袁崇德违犯纪律受到处分消息内,有经人民监察院屡次调查,事实真象已明,人民监察院以案关违犯行政纪律,签呈议处等语,究竟人民监察院是做什么的机关?他的任务和职权是什么?请予告知。
杜卫平 三月二十四日
杜卫平先生:
你所提的问题,我们已请华北政府人民监察院答复如下:
华北人民监察院是华北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部门之一。其任务和职权,在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第九条有明文规定:“其任务为检查、检举并决议处分各级行政人员、司法人员、公营企业人员之违法失职、贪污浪费及其他违反政策、损害人民利益之行为,并接受人民对上述人员之控诉。人民监察院人员为行使职权,得向有关机关进行调查;各该有关机关,必须接受检查,提供必要之材料。人民监察院有关处分的决议,须交法院审判者,得提请法院审理之;须交各行政机关执行者,得提请主席批交各有关行政机关处理之。”所以人民如果发现行政、司法、财经各机关的公务人员有违法失职的行为,都可以向人民监察院举发,同时人民监察院也经常派有监察人员往各地、各部门去检查工作,并征求人民对政府机关人员的意见。人民监察院根据人民举发和自己调查的各种案件材料,提出处分意见,提请主席批交有关部门执行。如你所提的高副主任和袁市长,就是因为在处理房产问题中违犯了行政纪律,经人民监察院调查并拟议处分经主席批准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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