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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允许工商业者合法营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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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4-06
第4版()
专栏:

  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允许工商业者合法营业
编辑先生:
以往我是以来往跑生意的方式维持生活的,这算不算劳动者?如果这种方式不许可存在,那么一家生计就发生问题了。因为开铺子没有大本钱,做工不会。我想,同我一样的人也不少,请给我们指出一条正确的路走,我们真是衷心的感谢! 读者云章
云章先生:
人民政府对小本营商者的态度,在一九四七年毛主席“目前形势与我们的任务”的报告中说的已经很清楚:“新民主主义革命,所要消灭的对象只是封建主义与垄断资本主义,只是地主阶级与官僚资产阶级(大资产阶级),而不是一般地消灭资本主义,不是消灭小资产阶级与中等资产阶级”。同时中国土地法大纲上也有一条规定:“保护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合法的营业,不受侵犯”。这里所说的工商业者,就是指的一切独立小工商业者及一切小的与中等的资本主义成份。这里所说的保护,只是保护遵守人民政府一切工商业法令及政策的工商业者,而对投机操纵的工商业者,是绝对要予以禁止的。人民政府并不取缔商人经商,你可以放心做生意。不过商人只是从中取利,不是直接参加生产,所以不能算是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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