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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市人民政府明令废除伪保甲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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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4-12
第2版()
专栏:

  北平市人民政府
 明令废除伪保甲制
【本报讯】北平人民市政府明令废除压迫人民的伪保甲制度,建立人民的街(乡)政府。此事已列为市府民政局四月份的工作重点之一。平市各城区郊区的二十四个区约有四百个街(乡)的新政权,将争取在本月内普遍建立起来。
所有旧保甲人员,将按各人情况分别处理。其中伤害人命的犯罪分子及特务分子,现在又不悔过自新者,逮捕法办。犯有严重贪污勒索罪行,使人妻离子散,家败人亡,为人民所痛恨的分子,搜集确实证据后,允许人民清算,然后将被控告者交人民法庭判处。对一般作恶不多,贪污不大,群众痛恨不严重的分子,撤销其工作,让其向人民承认错误,给以戴罪图功的机会。对伪保甲人员(特别是甲长)比较正派,无贪污勒索行为,人民尚能谅解者,仍将继续留用,在工作中加强改造。现郊区的石景山、门头沟、长辛店、丰台及海淀一带之十八区因解放较早,已全部成立了乡政权。城内和靠近城垣的各区,因为人民在反动统治下受到极端深重的压迫与欺骗,且解放较晚,一时未及组织起来,难于迅速普遍的建立街乡政权。为了慎重、不出偏向,决在各区先用全力建立一个示范街乡,用以创造经验,逐步推广。(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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